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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再交费了,但有时间要求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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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23: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即将于2008年5月1日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继《劳动合同法》后,进一步从程序上加大了对广大劳动者的保护!!!

1、新法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降低了劳动者的仲裁风险。

仲裁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对于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不愿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

2、新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从原来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之内,增加到一年,且此期限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此一年的期限类似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可中断、可中止。这些都从程序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

3、免费仲裁制度。


现行的仲裁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是相当不合理的,经常会给经济困难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设置障碍,间接助长了违法用工单位的气焰。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08-1-4 23:3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5 16: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这些问题还是张律师用心去搞哈了哈!
发表于 2008-1-5 00: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和谐社会,法制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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