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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客户收快递应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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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3: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刊载日期:2012-8-25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办法》对快递行业的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

  《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应当予以签收。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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