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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毒驾和药驾新条例周四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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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1: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刊载日期:2012-3-14  来源:人民网   

 香港打击毒驾药驾新条例将于本周四(3月15日)正式生效,届时香港警方若怀疑驾驶者吸毒或服药致影响驾驶,将有权要求即场测试。若有合理怀疑更可以要求驾驶者送院验尿验血,违例者最高判监3年及罚款2.5万港元。香港警方表示,执行新条例时会采取多项措施,以防止滥权,其中包括最少两名警员主持测试及将过程录影等,以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有药剂师提醒,常见的治疗伤风敏感咳嗽或止痛药,都会令司机昏睡或涉嫌违反条例,提醒司机服药前要看清楚药物标签。不过,对于司机生病服药会否误坠法网,香港警方表示无须过分担心,强调检控要求订立的很高,但提醒司机有责任小心服药。

  香港警方表示,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测试时至少要有两名警员同时在场,香港警署测试中心进行的正式损害测试也会录音录影作为检控证据,故不会滥权。

  按照新条例,不论毒驾还是药驾最高刑罚均为监禁3年及罚款2.5万港元。若验出曾服食病毒、摇头丸、K仔、海洛因、可卡因或大麻六种毒品,首次定罪会被停牌至少2年,若犯案者当时已没有能力控制车辆,则须停牌不少于5年,最高可判终生停牌。至于药后驾驶导致没能力妥当控制车辆者,首次定罪会被停牌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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