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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11: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请教一下律师:
   有的企业一般在用工时说明1-3月的试用期。合格后转正。但是并无说明签定合同。在此期间的工资随着公司的情况变动而一再的削减员工工资(理由很多种)。如果员工不愿意 ,就解除合作关心!!或者找理由炒掉员工!附加一个问题:签定劳动合同后社保是不是公司必须办理还是可办卡不办?请问这些问题如何处理!

[ 本帖最后由 血哥 于 2008-1-7 12:1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8 09: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谢谢  2位律师的回答
发表于 2008-1-7 19: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血哥 于 2008-1-7 16:19 发表
关于社保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当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就应该为你办理社会保险
但是公司说正式聘用后(但是只是口头说转正但是并没有签定和约)满半年或者1年方可办理!


是的社会保险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应该为你办理,但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以转正后再购买做为不买的借口,这个08年1月1日以前的法律当中是没有具体的处罚的措施的。劳动者往往要能过劳动仲裁或向社保投诉才能追回应得的保险待遇,但在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你试用期过后,再给你办理的,则需要给你补缴试用期未缴交的保险费。
发表于 2008-1-7 19: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血哥 于 2008-1-7 16:17 发表
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一般情况变动不大,除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关于这条。要是合约中签定条约是一些比较苛刻的不合理的要求的情况下因该怎么办?但是公司又不说不用你!!!



对于你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用人单位约定的条件是否合法,可分为两种情况:1、有的条件不合法;2、有的条件合法但不合理。对于前者我们可以直接拒绝,如果是你的合同期还未到或已经到了,不签就要走的人话,可以先签订,等签订之后再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变更不合理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造成损失,则需要向你支付赔偿。但对于后者我们就只能选择接受或者另谋高就。

[ 本帖最后由 凡人 于 2008-1-7 19:1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7 1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学习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7 16: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关于社保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当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就应该为你办理社会保险
但是公司说正式聘用后(但是只是口头说转正但是并没有签定和约)满半年或者1年方可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08-1-7 16: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一般情况变动不大,除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关于这条。要是合约中签定条约是一些比较苛刻的不合理的要求的情况下因该怎么办?但是公司又不说不用你!!!
发表于 2008-1-7 13: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当你与一个企业发生劳动关系时,企业就应该与你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因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
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后果: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一般情况变动不大,除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关于社保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当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就应该为你办理社会保险.


不知道以上问题,楼主是否清楚,如有疑问,请再联系.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08-1-7 1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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