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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袭胸,男友杀死一人案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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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经过近一年的侦查、起诉、审判,本案终于结案,最终法院认为廖某构成正当防卫,但是见于各保安是前后追打廖某,不是一起围殴,且廖某自身并未受到什么伤害,可以推定当时廖某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实质性地威胁,据此认定廖某伤害致死一人,伤一人眼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行为,判其五年徒刑。案情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11-03/11/content_5418710.htm
发表于 2011-9-9 1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冲动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1-9-8 17: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我赞同法院的判决。

在百度上找了一些资料,不一定对,不过可以引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防卫误区第十条: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分析过程是通过结果来推断过程。

[ 本帖最后由 深海 于 2011-9-8 21:05 编辑 ]
发表于 2011-9-7 19: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唉....只能用无语来形容!!
发表于 2011-9-6 22: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法律很扯蛋,难道一定要等到受到了伤害的防卫才是正当防卫吗?
发表于 2011-9-6 21: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要是我就判无罪释放.......
保安本来就是维护治安的一员,这不是明知故犯嘛!
还四个拿着凶器追打一个人....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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