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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一月,深圳一个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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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9: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醉驾入刑一月 深圳一个未判
有法学专家认为,对新型案件采取审慎态度并无不妥


5月1日,醉驾入刑第一天,深圳交警共查获5名醉驾司机,其中两名为境外人士。图为一名司机在做酒精检测。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
5月1日起施行的醉驾入刑新规今日满月,全国上下判例接踵而至之际,深圳却一个未判。深圳醉驾案为何迟迟未宣判?是政策生变还是另有原因?醉驾入刑该不该速判?诸多疑问待解答。负责审理醉驾案的法院表示,这类案件较新,需要慎重考虑。

八人受审均未宣判

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音乐人兼导演高晓松于5月9日晚醉酒驾车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并于5月17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6个月的拘役。

相对于全国各地在醉驾入刑后的迅速动作,截至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共对38名醉驾者实施了刑拘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深圳检方也对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目前已经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以及市中院五家法院对8名涉嫌危险驾驶的醉驾嫌疑人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目前暂无一宗案例正式宣判。

入刑一月醉驾猛降

醉驾入刑后深圳的醉驾案件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据市交警局统计,5月以来共查处醉驾嫌疑人38人,而4月是219人。

另外,醉驾入刑后,深圳事故逃逸案件也有所下降。5月份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19宗(其中死亡事故4宗),4月为29宗(其中死亡事故10宗),同比环比都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下降。

法院称案件新需慎重

面对交警部门与检方的迅速,深圳的醉驾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却凸显了审慎的态度。

宝安区法院答复称,目前该院有一宗醉驾案启动了审判程序并开庭审理,由于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刑拘最长期限,目前法院对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该院人士称,之所以未当庭宣判,主要因为此类案件较新,因此法院方面态度比较谨慎。

罗湖区法院目前开庭审理了三宗醉驾案,均未当庭做出判决。对于为何迟迟不宣判,该院相关人士解释说,没有当庭宣判应该是还有其他情况需要考虑,他们都提出了从轻发落。(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除了醉驾是否入刑的争议外,面对1到6个月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如何掌握,标准如何制定?目前最高院尚无具体的司法解释。不过,在深圳南山区的一宗醉驾案的审理过程中,检方给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

5月11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车的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13日,该案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5月1日凌晨1时许,宋某醉酒驾车被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宋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17.2m g/100m l,超过80m g/100m l的醉酒驾车标准。检方的量刑建议是处以1至5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南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案还没有正式宣判,合议庭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争取早日做出判决。(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未必入刑”说成挡箭牌?

在醉驾入刑实施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的一句“醉驾未必入刑”引发了巨大争议。深圳在审理醉驾案中,该观点成为了辩护人最主要的辩护意见之一。

5月12日,由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宗醉驾案在罗湖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分别为朱万华(香港人)、李奋和黎永雄,3人均于5月1日凌晨被交警查出醉驾。这也是深圳首次开庭审理醉驾案。虽然三案均适用简易程序,但庭审结束却并没有当庭宣判。直到昨日,南都记者获知,此三案仍未宣判。

在朱万华案中,检方提出应依法判处其犯有危险驾驶罪,量刑建议为拘役3个月以下。朱万华的辩护人认为,鉴于朱万华悔罪表现良好,业已缴纳3000元交通违约金,且为香港公民,对内地追究醉驾刑责的法律不甚谙熟,加之朱万华有病史,曾经做过手术,不宜刑拘,所以希望免除朱万华的刑责。在免责理由中,辩护人就援引了张军上述观点。对此,公诉人指出,个人言论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来援引,也不能影响法院对醉驾者追究刑责的判决。

■专家说法
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分析说,张军的言论是他在法官工作会议上作出表述的,肯定会对各级法院的实际宣判有影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就表示,法案修改之前就已经对此有过讨论,之所以醉驾一律入刑也是为了避免公众有侥幸心理。张兴彬说,事实上,这条法律并不存在模糊地带。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正沓认为,就目前的司法程序,醉驾案件不属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因此不能采取逮捕的措施。而法定的刑拘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为14天,法院在受理起诉后的一个月内审结案件符合法律规定。


从审判效果而言,此类案件的及时公布可以增强法律的预防功能,也符合刑法的及时性原则,从而会给民众建立一个犯罪应当受到惩罚的强烈印象。就目前深圳暂未宣判一宗案件的情况而言,陈正沓认为,快诉快审未尝不可,但必须提防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单纯追求程序的快速,而可能影响实体的公正。因此,不能过于拖沓,也不能过于追求快速而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所以,深圳相关法院对此类新型案件采取审慎的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相关新闻

深圳开审首例外国人醉驾案

南都讯深圳首例外国人醉驾案昨天在深圳中院开庭,巴基斯坦男子Jaw aidK am il因下楼梯时摔伤,出庭时左脚裹着绷带,他表示认罪。

据起诉书内容显示,5月14日0时37分许,Jaw aidK am il酒后驾驶粤B牌照小车在罗湖区深南大道人民南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血液检测,检出乙醇含量为125.2毫克/100毫升。被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Jaw aid K am il当庭认罪,但辩称自己对中国的法律不了解。

公诉人认为,醉驾在任何国家都是违法的,Jaw aidK am il声称不懂中国法律,不能成为其逃避处罚的理由。辩护律师称Jaw aidK am il认罪态度好,醉驾也未造成恶劣后果,请法庭从轻处罚,并认为其行为适合判缓刑。最后,Jaw aidK am il表达了自己的悔意。该案将择日宣判。

交警再拘四醉猫

南都讯29日晚至30日凌晨,市交警局展开“猎虎113”行动,重点查处涉酒驾驶、涉牌涉证、违法使用灯光等严重违法行为。此次行动提出“四个一律”原则,即一律扣押车辆(按犯罪证据扣押),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律验血,一律暂扣手机。行动当晚,交警部门共查获4宗醉酒驾驶行为,4名驾驶员被刑拘。

统筹:南都记者 刘春林

采写:南都记者 刘春林 肖友若 成希 刘晓燕
发表于 2011-6-2 10: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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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腐败也象查醉驾一样就好了
发表于 2011-5-31 13: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5-31 11: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中国的法律在执行中总是有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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