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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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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2: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75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死刑,对于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犯罪的只要犯罪的行为比较轻微的一般都会适合缓刑。刑法在处罚前面几种人犯罪的同时也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很大,醉酒驾驶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危险。刑法首次将醉驾纳入刑事处罚当中,体现了国家对醉驾的严厉处罚。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物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以后只要有生产、销售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而不管是否有危害后果发生。

二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此条的出台跟三鹿奶粉事件有关,还有近期的河南“健美猪”事件,以后只要有类似行为都将构成犯罪,以后相信对于食物我们可以吃得更放心。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地下买卖人体器官的事情早有耳闻,但是一直以来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制裁,今后对于买卖器官的组织者,以及前段时间中央新闻频道报道的强迫卖肾的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条的出台与山西黑砖窑事件功不可没,还有发生在新疆的利用智障人劳动的事件,以后类似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让劳动者能更有尊严的进行劳动。


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原来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一直以来以盗窃的金额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要件,经后对于只要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而不管金额大小的都将构成犯罪,将更有力的打击盗窃犯罪,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

四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的,对于此犯罪以前也一直以犯罪金额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现在虽然可能金额不大,但有“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的均构成犯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曾记得几年前温总理亲自为民工讨薪的事,近几年政府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讨力度,以后老板恶意欠薪的行为将构成犯罪。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11-4-7 11:38 编辑 ]
发表于 2011-4-9 18: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药家鑫的案子还没判吧...........
发表于 2011-4-7 22: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醉驾情节严重的,致人死亡的。应该判处死刑或者无期!

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18: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长安回望 于 2011-4-7 16:46 发表
觉得“未成年人”这个年龄划分应该改一改了。现在的娃娃早熟,过了16周岁就算成年。
现在十七八岁的愣头青嚣张得很啊,所做的坏事比成年人还残忍。如果犯罪了,到了18周岁以后也要补上刑事处罚。受到惩罚了才能长记 ...


现在刑法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年满十六周岁,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只有犯几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刑法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毕竟未成年人对于人生观、世界观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主观恶性不大,很多是出于好玩的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刑法这么规定是出于挽救未成年人的一种考虑。

现在的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的趋势,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11-4-7 18:44 编辑 ]
发表于 2011-4-7 16: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觉得“未成年人”这个年龄划分应该改一改了。现在的娃娃早熟,过了16周岁就算成年。
现在十七八岁的愣头青嚣张得很啊,所做的坏事比成年人还残忍。如果犯罪了,到了18周岁以后也要补上刑事处罚。受到惩罚了才能长记性,对以后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不教而诛不好,那就不诛人,诛心!
发表于 2011-4-7 12: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这个真该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1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天涯浪子 于 2011-4-7 11:26 发表

我在外面早就不喝酒了,晚上不出门了才喝一点,交警不会查酒后睡觉

我记得某些人好像喝了酒开起车在路边睡着了都不晓得,想起来好吓人噢。对于喝酒缺乏控制力的就是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11-4-7 1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兰子 于 2011-4-7 10:47 发表

那是行政处罚还没有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哈。看来你要戒酒了哈。

我在外面早就不喝酒了,晚上不出门了才喝一点,交警不会查酒后睡觉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10: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天涯浪子 于 2011-4-7 10:18 发表
深圳醉酒驾驶早已实行拘留了

那是行政处罚还没有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哈。看来你要戒酒了哈。
发表于 2011-4-7 10: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深圳醉酒驾驶早已实行拘留了
发表于 2011-4-7 08: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谢谢兰子,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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