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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雄救美,杀死一人,或判15年,美女愿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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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6: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凤凰网资讯 > 滚动新闻 > 正文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2011年03月11日 03:15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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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年才看到男友的小兰忍不住痛哭。(新闻链接,可见图片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3/11/5087779_0.shtml

22岁男子因女友与4名保安发生打斗 混乱中刺中一名保安致死 该案前日开审

关注纠纷伤人致死

文、图/记者王纳

22岁的廖苇苇为了女友和4名保安发生冲突,结果遭到4名保安用钢管追打,最后,在逃亡的过程中,廖苇苇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死一名保安。

他是杀人犯还是正当防卫?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还是无罪释放?这些都还是未知之数,不过,他的女友小兰说:“无论如何,我都会等到他出来。”

近日,该案在深圳宝安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廖苇苇的辩护律师则辩称,这是在见义勇为后的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3月9日下午,小兰跟着廖苇苇的亲人们,焦急地等在法庭门口,希望能看到廖苇苇一眼。从去年5月案发的那个血腥之夜到现在,她一直没见到男友廖苇苇。

14时40分,当小兰看到大半年不见的廖苇苇被法警押进法庭时,就再也控制不住眼中的泪水,在庭外哭成了一个泪人。小兰说,“无论如何,我都会等到他出来。”

开庭前,21岁的小兰向记者描述了2010年5月3日发生的事情。

当事人:遭醉酒保安“胸袭”后又被追打

小兰原是沙都酒店的一名女DJ,在那里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和沙都酒店的几名保安认识,但是几乎没有接触。小兰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廖苇苇来接她下班,当天凌晨下班之后,小兰把手提包存在酒店前台,然后和廖苇苇外出游玩。到凌晨4时,小兰和廖苇苇回到酒店取手提包,当时廖苇苇在酒店门外等候,而小兰独自一人走进酒店。

这时,孟某等几名保安出现了,小兰说:“他们两个人(保安)走过来,一身酒气,一来就伸手摸我胸,说要和我去开房睡觉。我当时就骂他们神经病啊!然后,那个保安就打我,一巴掌打在我手臂上,差点把我打倒在地。”

这时,在门外的廖苇苇看见了,马上冲进来喊“你们干嘛!”于是双方就对骂起来。小兰说:“我当时见他们人多,就拉我男朋友(廖苇苇)往外走,不让他们打。”

然而,当廖、小兰两人过了马路,走到一条离酒店约100米左右的小巷子时,却发现保安手持钢管追了上来。

小兰说:“当时两个保安从后面赶上来,还有两个堵在前面,他们都拿着钢管,还说要打死我们。我赶快推我男友逃跑,然后想拖住其中一个,但那个保安一把把我推倒在地,然后都去追我男朋友。”

小兰还给记者看自己的肘部,那里的肌肤特别红,小兰说是当时摔伤的,现在才刚刚复原。

小兰说,“我后来想去追他们,但一直没找到,后来才听说苇苇刺死了他们一个人,但那晚之后,我再也没见到苇苇了。”

检方指控:未提及女孩遭保安调戏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廖苇苇提起指控。从检方的起诉书中看到,并未提到女孩小兰遭到保安“胸袭”的过程,而将事发的原因归结为廖苇苇与4名保安发生争执。

检方指控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5月3日4时许,被告人廖苇苇及其女友小兰在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上星沙都酒店总台取包时,与该酒店保安孟某、谈某、李某、林某等人发生争执。

随后,小兰将廖苇苇拉离该酒店,但孟某等4人手持铁管追赶廖苇苇及小兰至该酒店附近的一小巷内,双方发生打斗。

其间,廖苇苇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伤被害人孟某的胸部、刺伤被害人谈某的面部后迅速逃离现场。后被害人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孟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破主动脉弓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谈某所受伤为轻伤。

检方认为,廖苇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答辩:情急中挥动了水果刀

昨日,年仅22岁的廖苇苇被带上法庭,看起来斯斯文文的他,很难想象能在与4个保安的斗殴中杀人逃走。从他长满一寸长的短发的头上,还能看到左边有一道案发时留下的伤痕。

对于检方的指控,只有小学毕业文化程度的廖苇苇先是表示认罪,后又表示不认罪,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对于事件的起因,廖苇苇的描述和小兰一样,是看到小兰被调戏时前去制止,结果引来保安们的追打。至于杀人的过程,廖苇苇说,当时自己为了逃命,情急之下拿出水果刀挥了几下,并不知道有没有刺到人,直到后来投案,他才知道其中一个保安孟某被刺死了。

按照廖苇苇的说法,他的水果刀只有几厘米长,当时情急之下,在逃跑中不知丢到哪里了。但是根据几名保安的供词,廖苇苇当时挥动的刀有二十几厘米长。

关于水果刀的问题,记者庭后也问小兰,小兰说那是廖苇苇平时拿来切水果的,只有几厘米长。

律师辩护:这是见义勇为后的正当防卫

在庭审阶段,廖苇苇的辩护律师张兴彬为其做了无罪辩护,称廖苇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张兴彬认为廖苇苇为制止保安对其女友的违法骚扰行为,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是见义勇为后被打倒在地时进行的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张兴彬辩称,从起因来看,廖苇苇是为了制止他和女友受到的不法侵害;从时间来看,被害人拿着钢管打廖苇苇时,廖才使用刀具去抵挡钢管,符合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的条件;从主观条件来说,廖是在慌乱中用手中水果刀来抵挡侵害的,属于有防卫意图;从对象来说,廖并未对任何第三人实施伤害,其所伤到的都是从酒店出来,手持钢管追打他的人。张兴彬认为,该案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因为在被告人使用刀具之时,其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了严重威胁,其完全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家属受访:“是男人都会站出来”

前天下午,一起到庭旁听的还有廖苇苇的姑妈廖女士。廖女士说,怎么也没想到廖苇苇会失手杀了人,她说:“他(廖苇苇)脾气很好,从不跟人红脸的。在那种情况下,是个男人都会上去制止别人调戏自己女朋友的。”廖苇苇的家属认为,廖苇苇是英雄救美,是见义勇为,没想到会落到杀人犯的结果。

廖女士说:“他不自卫的话,当时肯定就被保安打死了。希望法庭能考虑到这些,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问到对庭审的期望,小兰说,“当然是希望他能无罪释放啦。不过,他是为我进去的,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等到他出来。”
发表于 2011-3-11 16: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明明就是保安欺负人嘛。不公平嘛。
发表于 2011-3-11 15: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廖某随身携带着刀具(水果刀?),是否善类不敢确定。但是能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女友,还是要赞一个的。

[ 本帖最后由 长安回望 于 2011-3-11 15:02 编辑 ]
发表于 2011-3-11 14: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希望法律能给所有当事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3-11 12: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身为保安人员调戏人家在先,后又聚众4人手拿利器追打别人......
受害人就一个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吧?
发表于 2011-3-11 09: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如果事情的起因属实,才子的无罪辩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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