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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儿 ,你 还 我 房 子 !(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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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0: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近期我代理了一起一对老人状告女儿返返还房屋的案件 ,案情大致如下:两位老人有四个子女,前 三个子女相继都成家各自有了自已的房屋,只有小女儿成家以后一直同老人们生活,到89年也就是女儿 已经19岁的时候,眼看老屋非常破落,便将老屋修成了两层楼的楼房,楼房两间屋,楼下两间屋,老人与女儿女婿各住两间屋.随后的日子里,两位老人一直与女儿一家就这么生活着。

      时间长了两家开始发生矛盾,据老人讲自己住的屋里被女儿堆满了东西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并且女儿声称房屋是自己的要把老人赶出去。老人要求女儿支付抚养费,通过村里干部的协调女儿同意每月给老人五十元钱。

    老人听女儿说房屋不是自己的便急了,这明明是自己修的房屋怎么就变成女儿的了。两位老人急了便想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经过调查得,女儿于99年去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两间屋的产权人办在了自己的名下,另外两间办在了老人的名下,2003年女儿通过办理赠与公证的方式将老人的另两间房办理到了自己名下,问题是老人说我们从没有去办理过什么房屋赠与公证啊。这就奇怪了?


    鉴于两位老人坚持没有将房屋赠与给女儿,也没有去公证处办理过房屋赠与公证,而女儿坚持称房屋就是老人送给自己的不愿意返还。作为代理人的我向法庭申请了对房屋赠与合同上两位老人的指纹进行真伪鉴定。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律师提醒:购买房屋或是房屋修好后,尽早的去办理产权证书并且最好自己去办理。上述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两位老人不识字没有法律意识房屋修好后未及时办理产权证书,另外一些重要的证件最好自己亲自去办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两位老人起诉女儿返还房屋的案子至今已过去了近八个月,经过两次鉴定,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对两位老人的案子给予了公正的判决。
   
   可气的是女儿在面对两次所作的鉴定均证实她存在伪造房屋赠与合同及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的签名及所摁手印,企图达到占有两位老人的房屋,可她仍然在法庭上仍然理直气壮的说所有的事实都是真实的,并且坚称会上诉。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10-12-7 19:21 编辑 ]
发表于 2010-12-8 00: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树欲止而风不息,子欲养而亲不在!出来混,早晚要还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9: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两位老人起诉女儿返还房屋的案子至今已过去了近八个月,经过两次鉴定,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对两位老人的案子给予了公正的判决。
   
   可气的是女儿在面对两次所作的鉴定均证实她存在伪造房屋赠与合同及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的签名及所摁手印,企图达到占有两位老人的房屋,可她仍然在法庭上仍然理直气壮的说所有的事实都是真实的,并且坚称会上诉。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2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这里值得提一下是公证机关,公证机关出具赠与房屋公证行为时,应要求两位赠与房屋给女儿的老人亲自到场才能办理的,可这个公证机关居然在另一位老人不在场并且也没有在赠与合同上摁手印就办理了房屋赠与公证,并且出具公证书证实了这个赠与过程。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2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这个案子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赠与合同上两位老人家的手印有一个是真的,一个是假的。
一方处置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必须经另一方的同意,否则这种处置财产的行为就是无效行为,也就是说女儿手上拿来了一份无效的赠与合同,看来这对老人是能够拿回自己的房子了。
发表于 2010-7-21 17: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什么女儿啊!!!简直不是人!百善孝为先这个道理都不懂吗????

还有句话:人在做天在看!小心报应,小心被雷劈!

[ 本帖最后由 紫藤 于 2010-7-21 18:00 编辑 ]
发表于 2010-7-21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看了真让人寒心,父母就是子女的榜样,今天你这样对待老人,明天你的子女就会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
发表于 2010-7-20 06: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要想自己的儿女不出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早早教育!
发表于 2010-7-20 00: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这样的儿女真是寒了父母的心啊~~~~
发表于 2010-7-19 19: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慈母出败儿啊!
发表于 2010-7-19 18: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来学习。

这样欺负自己的父母,真是可恶,可恨!
发表于 2010-7-19 13: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知法守法,不能骗人,也不要给人骗。
发表于 2010-7-19 13: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前段时间看的电视就给这个情节差不多....
这样的儿女安心吗!?
发表于 2010-7-19 1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悲哀 :L
发表于 2010-7-19 11: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2003年女儿通过办理赠与公证的方式将老人的另两间房办理到了自己名下---------如果属于伪造的话,那赠与是无效的,当事人还存在的话,没有当事的签字公证处就办理了公证应该是违法的吧?
发表于 2010-7-19 10: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兰子 于 2010-7-19 10:41 发表
老大麻烦帮我编辑一下格式吧。我写的时候编辑了可显示不出来啊。

你可以点一下所见即所得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1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老大麻烦帮我编辑一下格式吧。我写的时候编辑了可显示不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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