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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召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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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5: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各位群友:

        为了使助学工作更加完善和进行正规化管理,经过几个月的资料准备,现正式向广东省民政厅提交[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注册登记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为了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助学工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召开[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第一次筹备会议,

时间:2010年7月10日(周六)下午2:30开始

地点:深圳市华强北渝君饭店

主要议题:

1,关于[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章程的讨论和通过(以下简称协会)

2,讨论[协会]的论坛体制改革

3,讨论[协会]组织架构的设立

4,讨论成立协会的同时筹备成立深圳,广州,重庆分会的议题

5,总结前期助学工作的成绩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扬长避短

6,讨论协会今后助学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参加筹备会议代表:

1,天涯浪子(管理员,会议召集)

2,黄牛(常务管理员)

3,依然善良(超级版主)

4,草根(深圳俱乐部总版主)

5,清茶(广州俱乐部总版主,会议主持)

6,花开花落(重庆俱乐部总版主)

7,北回归线(助学行动版主,会议记录)

同时也征求广大群友的意见和建议(请跟贴提出您的宝贵建议或发邮件给天涯浪子:32197@qq.com),我们在讨论时会充分考虑大家的建议!
发表于 2010-7-12 09: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关注.........
发表于 2010-7-9 1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庆祝
发表于 2010-7-2 0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发表于 2010-7-1 22: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关注。
发表于 2010-7-1 11: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无法参加到,请浪子大哥全权代表我。
发表于 2010-6-30 23: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祝成功
发表于 2010-6-30 19: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赞成
发表于 2010-6-29 14: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发表于 2010-6-29 13: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升为'总.书.记'还发不出吗
发表于 2010-6-29 13: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祝愿早日成立<协会>,到时候'老大'就荣升为''了
发表于 2010-6-29 00: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发表于 2010-6-29 0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恭喜注册成功。。。。。以后我们的工作由地下转为地上了7G 7G 7G 7G
发表于 2010-6-28 23: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收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2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小猪唛 于 2010-6-28 15:57 发表
有空一定参加学习!~!到时候是联系你么??

谢谢关注!本次会议是协会筹备会议,由论坛主要管理人员参加,不召集群友参加本次会议,我们会将会议内容公布到论坛
发表于 2010-6-28 20: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预祝会议完满成功,也预祝[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注册成功。
发表于 2010-6-28 2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发表于 2010-6-28 1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收到,
发表于 2010-6-28 18: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辛苦了,浪子!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发表于 2010-6-28 15: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有空一定参加学习!~!到时候是联系你么??
发表于 2010-6-28 15: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没事 的话,会参加
发表于 2010-6-28 15: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老大辛苦了,大家是好久没有聚了.
发表于 2010-6-28 15: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收到,准时参加...
老大辛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15: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Care & Love Interactive  Association,缩写GDLA)。会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裕康时尚名居B栋东座801室。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于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志愿组成,为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凝聚民间爱心力量。我们期望:把爱传出去,让爱满天下!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接受广东省民间组织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协助国家民政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二、组织以助学、帮残、扶孤、赈灾为主的社会救助活动,积
极参与贫困儿童教育援助行动;
    三、大力发展公益活动志愿者队伍,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四、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为会员的慈善活动提供咨询和帮助;
    五、依法募集慈善资金,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个人的
捐赠和赞助,组织各类社会募捐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凡关心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及机构,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并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代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后代表的变更随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自动更替。
    二、个人会员:凡热心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企业家、社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本人申请并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三、上述规定的会员资格和条件,同样适用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地区的社会各界人士、慈善机构、华人团体等组织和个人。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符合入会条件,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组织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有在遇到特殊困难时优先取得本会帮助的权利;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热心宣传公益慈善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时,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会员严重违犯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接受团体和个人理事,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由登记会员投票选出,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对公益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三、愿意履行理事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本会的决策、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权利;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执行本会的决议;
五、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
三、审议、批准会员入会、退会,增补选理事,授予荣誉称号等事宜;
四、审查本会的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
五、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六、决定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制定工作制度;
七、负责本会的终止和清算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采取不定期召开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可由会长指定副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及理事。理事会闭会期间,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心组织领导本会的公益慈善工作;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组织常务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秘书长在理事会、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工作;
五、秘书长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会年度慈善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报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加强各方面的联系与协调。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并在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等领域中有重大影响的人士担任本会顾问或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会长可聘请若干名,也可聘请热爱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众人物为形象大使。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团体的赞助;
  三、 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
    二、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应该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应该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  本会注销登记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15: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筹备成立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申请书

广东省民政厅:
   
“爱心互助网络”(
www.aixinhuzhu.com)创建于2008年1月1日,是由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志愿组成,其宗旨为:捐资助学,扶危济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凝聚民间爱心力量。截止2010年5月20日爱心论坛注册会员已达1141人,通过与省内外11所学校合作已资助贫困学童199人。

       随着助学规模的扩大,“爱心互助网络”迫切需要正规化、组织化、制度化,如何合法、有序、严谨的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成为管理团队最为关注的问题。2009年底,我们欣喜得知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和支持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管理团队慎重研究,决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希望在民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更好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送去温暖和爱心。

“爱心互助网络”成员来自各行各业,主要分布于深圳、广州、东莞和重庆四地,目前活动以助学、帮残、扶孤、赈灾为主:

“爱心互助网络”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先后与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中心学校、重庆市合川区大石中学、重庆市合川隆兴小学、广东河源紫金旧塘小学等11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对贫困学生的一对一助学活动。在爱心助学会员的帮助下,贫困学生每人每年可以得到1000元生活费,极大的缓解了贫困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压力,截止2010年5月20日,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已经达到199人。2010年,“爱心互助网络”助学重点将放在粤西北地区,希望借助地域便利,组织更多会员参与到考察活动中,实地感受贫困学生的困难,发动更多会员加入到助学行列。

    “爱心互助网络”亦与深圳市残联携手,为深圳莲塘的残友工厂、深圳宝安的残疾人企业大辰金电子厂,深圳观澜的华阳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援建了三个爱心图书室,“爱心互助网络”深圳俱乐部、广州俱乐部、重庆俱乐部为此多次发起捐书活动,共募集各类图书三千余册,为残疾人朋友送去了精神食粮,“爱心互助网络”今后仍将开展类似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帮残扶孤,弘扬互帮互爱精神。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遭受严重地震灾害,“爱心互助网络”立即行动,先后十余次在深圳、广州、重庆等地组织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总计为四川绵竹遵道镇,九龙镇,平武羌族乡募集衣物千余箱,捐款三万余元。“爱心互助网络”的组织宣传活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因此获得深圳博物馆、民政部国家紧急救援中心授予的荣誉证书。此外,应贫困地区民政部门或单位的要求,“爱心互助网络”深圳、广州、重庆三地联动,发起多次捐衣活动,为云南贫困山区、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中心学校、四川省古蔺县石宝镇高家中心校、开江县新太乡罗家坪私立小学、云南香格里拉迪喜慈善学校送去大量衣物。

     “爱心互助网络”积极组织助学帮残扶孤赈灾活动的同时,坚持开展集体献血、探访病人、环保行的社会活动,并通过登山、露营、自驾游、生日会等户外活动,展现会员互助互爱的团队精神,宣传公益慈善理念,不断吸引新的成员加入。

“爱心互助网络”成立两年多时间,规模迅速扩大,资助学生也不断增加,点滴成绩包含了发起人的心血,凝聚了所有会员质朴的爱心,相对于一些大慈善机构来说,我们的贡献很微小,但我们为此骄傲!

       同时,“爱心互助网络”的管理团队也清醒的认识到:“爱心互助网络”仅仅是民间自发组织,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缺乏严谨的组织机构,也难以建立正规的财务制度,会员的资助款多由会员个人支付给学校,或基于对论坛管理团队的信任委托论坛代付给学校,而目前“爱心互助网络”管理运作的全年助学款等已经超过20万元,这些善款均来自爱心会员自发资助,其中有的会员每月收入不过千元,却坚持资助贫困学生。对管理团队来说,每一个会员的加入,每一分钱的汇出,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必须对会员负责,管好每一分钱,确保所有的助学款全部用在贫困学生身上,我们也必须建立起正规注册的组织,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

    为此,申请成立“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期望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将尽己所能,为社会奉献绵薄之力!




                                                                                               广东省爱心互助协会(筹备)
                                                                                                         

                                                                                                          201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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