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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面对政府的霸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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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3: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1992年我的朋友(简称黄)以及他的朋友蔡先生一起买下了葵涌一块300多平方的地,这块地是由于政府施工,没有财力支付施工费用,抵押给一个包工头,后由包工头以每平方500元的价格卖给黄与蔡。买下后,过户以及办理所有的手续,花费了将近十万,批文下来,准予建造三层楼,他们开始筹备,开始打地基,地基花了不少,地基打完后,所有的费用,包括前期使用的,花费达80万左右。他们正把工地准备往上建,政府来人说这快地不能建造房屋了,那是1993年的时候。政府说这里规划是公路,这块地政府要征收,于是他们找了政府很多人员,无功而返,十多年过去了,2007年底,他们依旧还在找政府的人员,政府那边说,土地必须征收,黄和蔡要求赔偿这么多年来的损失,政府不答应,说赔偿按照当年的地价给予500元一平方。面对政府的霸王条款,我们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

[ 本帖最后由 梦真 于 2008-3-21 13:39 编辑 ]
发表于 2008-4-15 01: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拿到其弱点的证据后再谈!
发表于 2008-3-22 18: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征收没问题,赔偿也没问题,赔偿标准按具体征收批文时的标准确定.
发表于 2008-3-21 22: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上法院告去   上中央举发去
发表于 2008-3-21 16: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我觉得你的朋友可以效仿一下他人的钉子精神,扎进去拨不出来才行。
再说就是政府征地也必需按现在的地价来给予补偿啊,怎么可能还按当年的价格啊,我觉得深圳的这些官混混都是些蛮不讲理丕子。
我建议你具体的可以打张、高两位大律师的电话咨询。13798360232、1392513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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