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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法委书记建议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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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6 15: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要善于在最大程度上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张桂芳强调,如果一种手段效果不理想,就使用另一种手段;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适用,就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找条款;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还不行,就从民法、刑法上找依据;能合并使用的手段就合并使用,争取最大的整治效果。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捕捉交通违法行为现象并拍成录像,安排新闻媒体适时曝光。


对行人 闯红灯跨护栏发现必罚 阻挠执行公务者将严处


“对一些人来说,信号灯、马路护栏就等于形同虚设”张桂芳说,广州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超千人、致伤超万人,“还有什么事故比交通事故死伤的人多?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触目惊心,我们的领导能无动于衷吗?”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张桂芳在讲话中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他表示,对拒不交罚款的,强制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片;对既不交罚款也不愿观看警示电视的,由民警检查其有效身份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一律将其违法情况如实抄告工作单位;对拒不交纳罚款、拒不接受教育、拒不出示有效证件,并采取恶意漫骂、推搡、踢打等手段阻挠民警执行公务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原贴http://news.qq.com/a/20080726/000210.htm
发表于 2008-7-27 13: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又想整老百姓了
发表于 2008-7-26 1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要想管理好民众,GY们应该自己先树立好形象!
发表于 2008-7-26 17: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某些官员知法犯法,罪当诛......
发表于 2008-7-26 16: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以罚代管,充分体现了某些LD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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