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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如讨论一下这个案件,女司机会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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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4: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大家不如讨论一下这个案件,女司机会不会被判刑?
(新闻)顺德女司机凌晨遭劫 驾车撞飞劫匪1死1伤

文章来源:http://www.gznf.net/forum/thread-52681-1-1.html

广东女司机凌晨遭劫 驾车撞飞劫匪1死1伤
2008-07-14 07:28


      女司机凌晨遭劫驾车撞飞三劫匪

       事发顺德伦教鸡洲 三劫匪一死一伤一逃窜 女司机仍在协助警方调查

      (记者曾毅、陈明摄影报道)短短不到半个月,顺德又出现了一位被抢现金,继而开车勇撞劫匪的女司机!(详见本报7月4日A35版珠三角版《女司机驱车撞贼应无刑事责任》)事情发生在昨日凌晨5时,一位今年36岁左右姓龙的女司机,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 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没想到龙女士随即快速启动汽车追上,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

        昨日下午,记者得到了顺德公安办公室对于此次事件的通报,“因为近期连续发生两宗类似的案件,警方一定要慎重处理,案情的所有细节暂时不能向外界公布。”该办公室的干警告诉记者。而记者随后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案件得到了佛山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公安局方面已确认的是,“有一名劫匪当场死亡,有一名劫匪被治安员当场抓获,司机正在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事发:劫匪拦车破窗抢钱

        这起事件发生在凌晨5时,梁先生就是目睹劫匪抢钱的其中一个目击证人,“被抢的龙女士我认识,她每天几乎都是这个时候开车出去做生意。”

         事情发生得十分突然,龙女士刚把车从自家的车库开出来,三名劫匪就将车拦住,其中一名劫匪把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打烂,“当时龙女士都呆住了,劫匪的手段十分凶残,其中一人抓住龙女士的头发,把她的头从驾驶座拉了出来。”

         劫匪揪住龙女士头发后,另外一人迅速打开车门,抢去了车内1万多元的现金,随之三名劫匪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说实在我自己都吓呆了。”梁先生说道。

       追匪:连撞烂两道栏杆

        此时,龙女士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追匪!“三劫匪刚骑着摩托车冲出去,龙女士就启动小车追了出去,摩托车在100米开外就被追上。”梁先生告诉记者。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名目击者证人与当时协助擒匪的治安员。在撞匪现场,记者观察到,龙女士的车库门前是一道笔直、大约3米宽的道路,旁边都是握手楼,摩托车无法拐进小道逃窜。“当时摩托车只能选择直路逃走,这给小车追匪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一位治安员告诉记者。

        在100米开外追到摩托车后,劫匪选择驾驶摩托车冲上离道路足足有30厘米高的住宅区继续逃窜。“她想也不想直接把车开了上去,先撞烂一道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再直接撞倒摩托车,我看见有两个人被卷入车底,另外一个抛在旁边。”梁先生说道。

        被当场撞死的劫匪,就是这次撞击中,先是卷入车底,之后被轿车的巨大冲击力甩到民居墙脚处当场死亡。

        另外两名劫匪一名重伤动弹不得,另外一名迅速逃窜,“被我们及时布控,很快抓获。”治安员说道。被撞的民居,暂时没有人居住,此事件没有引起任何第三方伤亡。

        调查:多名刑警现场取证

        撞击劫匪后,龙女士将车熄火停下,立即打电话告诉老公自己出事了,随后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从轿车底下找到了被歹徒抢走的包,包里1万多元现金完好无损。

        寻回被抢的现金后,警方马上封锁了现场,多名刑警对小轿车、被撞摩托车和民居进行取证,随后出动拖车将小轿车和摩托车运走。直到昨日下午5时,被撞现场还没有完全解封。现场知情者说,受伤的歹徒被警方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发表于 2008-7-18 21: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如果当时凶犯只跑了几步远就被抓住,大家都可以理解这是犯罪当场,是实施正当防卫。
既然几步远你承认是正当防卫,那几十步、几百步远就不算了吗?追几步远用时几秒钟,追几百步远用时几分钟,难道只有几秒钟才算现场?
发表于 2008-7-18 18: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虽然本人不懂武刑法,但还是比较偏向于才子的理解,但兰子说得也不无道理。
欢迎大家继续发表高论!
发表于 2008-7-18 18: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正当防卫。

太张狂了!太气愤了!该死!
发表于 2008-7-18 16: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本案从情理上来说,将女司机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更容易让人接受些,歹徒很凶残,却现在采取这种暴力的手段犯罪的不法分子日益猖獗,如果将女司机撞歹徒的行为定性为故意犯罪更像是对本案中的犯罪分子的纵容.

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指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反抗,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是在对不法侵害进行反抗时又必须有个度,超过这个度就构成防卫过当,会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这个关于度的把握得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判断.

本案中的女司机是不是一定要开车去撞犯罪分子才能制止犯罪分子,况抢劫行为已实施完毕,在情理上可以理解女司机的做法,非常气愤,情绪失控,她这种做法值得人称快.

本人偏向于认定女司机已构成故意犯罪,鉴于本案的情况,即使真对其定罪量刑,也会综合考虑到种种情况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看法会有很大的区别,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作出的法律判决可能差别会很大.

本案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案子,相信很多人都会关注这个案子.
 楼主| 发表于 2008-7-18 16: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才子,越来越喜欢你了!以后上你这里混了哈!多多关照哈!!!
发表于 2008-7-17 2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人在被抢之时已经惊魂未定,那还记得住那么多;
况且很多用交通工具作犯罪工具的往往都是用的假牌照,或者是偷的车,你记住了号牌有啥用?
再说在广东这边的抢劫案,偷盗案如此之多,其原因就是因为警察破案能力差,警察也知其破案能力差,所以报了案,好多只是登记一下,甚至不登记(因为登记后破不了案,对他们的破案率有影响,对他们的年终奖金更有影响)
被盗抢的金额不多,或者受害者是平民百姓,那么警力不会太关注这样的小案件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08-7-17 20:09 编辑 ]
发表于 2008-7-17 19: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冰儿 于 2008-7-17 17:10 发表



好一个才子,终于看到点希望了!!!!!!!




                  
发表于 2008-7-17 19: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漫步云端 于 2008-7-16 23:32 发表
撞得好,那2个没死的估计伤好了又要抢了 ,,  换着是我的话 开的200码以上冲过去撞,为民除害




                             初生牛犊不怕虎 冲动是魔鬼哟
发表于 2008-7-17 19: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小邱 于 2008-7-17 12:26 发表
我认为女司机的行为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女司机是在被抢劫后开车撞人,不能算是在不法侵害进行中进行防卫。而且女司机把人撞死了,属于防卫过当。

    我   我觉得比较正确、理智的做法如下:
    1)记录摩托车的车牌号码;(提供破案线索)
    2)看清楚作案人员的相貌、体形等;(提供破案线索)
    3)看清楚逃跑方向;(提供破案线索)
    4)马上报警;
    5)保护现场。
    6)自身保护
--------------------------------------------你太理智了,生活中太多报警没用的事实了,砍死人的案子都查不到,更别说抢劫案了,广东的抢劫太多了,不死几个抢劫会越来越疯狂的,开车的都抢,别说我们提个包包走在大路上走了
发表于 2008-7-17 18: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总之法律不是看一下条款就行的
发表于 2008-7-17 18: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本以为没什么争议,就没做啥解释,结果出现如此局面,只有出手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17: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律政才子 于 2008-7-17 16:48 发表
本案定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极大,本人曾经办理个类似案件,唯独不一样的是当时受害者与行凶者都是跑步;本案是受害者与行凶者都有交通工具而已。
很多人理解正当防卫均认为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行为,这点没错,但这个 ...



好一个才子,终于看到点希望了!!!!!!!
发表于 2008-7-17 16: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本案定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极大,本人曾经办理个类似案件,唯独不一样的是当时受害者与行凶者都是跑步;本案是受害者与行凶者都有交通工具而已。
很多人理解正当防卫均认为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行为,这点没错,但这个行为有时空的延续,比如说本案,受害者被抢后立即追捕,这就属于典型的作案现场的延续,虽然《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及《刑法》泰斗高铭暄等专家都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人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刑法》第三条关刑法的原则的任务有明确规定),只有将此种行为例为正当防卫行为,才能鼓励更多的受害者尤其是见义勇为者同犯罪行为抗争。
很多人误解只有在被抢那一秒或者几秒才算正当防卫,这是对法律的机械性理解,没有抓住法律的立法的原则或者纲领性东西。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08-7-17 21:40 编辑 ]
发表于 2008-7-17 16: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让那些大放阙词谈理性的人都闭嘴吧!撕开他们伪善的面具,其实他们心里和为该女士拍手称快的人们一个样:嫉恶如仇,扬善惩恶。(除非他们心里本就有恶。)
有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坏人们才不至于那么嚣张!
发表于 2008-7-17 16: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你们说的我听不懂了,抢了人家的钱钱还不能去追,整出事了还是故意犯罪
发表于 2008-7-17 16: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还真的是法盲。。
看老半天没整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15: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兰子 于 2008-7-17 14:18 发表
本案中的女司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妨卫,正当妨卫的前提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而本案的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分子已逃离现场.,女司机撞伤死罪犯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犯罪.


跟小邱的观点不谋而合啊!有点默契!但这种结果却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15: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小邱 于 2008-7-17 12:26 发表
我认为女司机的行为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女司机是在被抢劫后开车撞人,不能算是在不法侵害进行中进行防卫。而且女司机把人撞死了,属于防卫过当。

    我 ...



这个非专业的人士咱说的这么专业呢,看来受的影响不小啊!很理性也很客观!
发表于 2008-7-17 14: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本案中的女司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妨卫,正当妨卫的前提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而本案的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分子已逃离现场.,女司机撞伤死罪犯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犯罪.
发表于 2008-7-17 13: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我将我们小区论坛上一个叫寂寞如刀的网友的回复发过来,我觉得他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

从严格意义上和现行的刑法来说,此案构不成正当防卫,因为犯罪分子的抢劫行为已经结束,但是如果以此认定受害人犯故意伤害罪,会引起社会强烈的震动,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毕竟人被抢财物,利用自身所掌握的手段追回钱财,完全出于本能,何况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之下,很难要求受害人思维非常清晰,对正当防卫有清晰的了解。但是,如果完全放任这种事后追回财物不择手段,又可能出现私力救济所产生的弊端,为了平衡此中的矛盾,法院应该通过最高法院的审批,就像是许庭案一样,判其缓刑倒还是相对合理。在此事之后,最高法应该对此种行为出具司法解释,既有限度地允许这种行为,同时又设定条件严格限制,不失为最好的解决知道。
作为一个法律,本身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其中的社会效应。对于现行的规定,对我来讲,并不觉得“存在即合理”,讨论的是一种“应然”而不是“实然”的状态,论证的是现行法律的合理性,并不把法律作为一个正确的大前提来进行逻辑推论,所以跟律师的思维观点存在偏差。
发表于 2008-7-17 12: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小邱,非专业人士的看法,倒很全面。
我也认为女司机的行为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发表于 2008-7-17 12: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我认为女司机的行为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女司机是在被抢劫后开车撞人,不能算是在不法侵害进行中进行防卫。而且女司机把人撞死了,属于防卫过当。

    我觉得比较正确、理智的做法如下:
    1)记录摩托车的车牌号码;(提供破案线索)
    2)看清楚作案人员的相貌、体形等;(提供破案线索)
    3)看清楚逃跑方向;(提供破案线索)
    4)马上报警;
    5)保护现场。
    6)自身保护;

    女司机的撞摩托车行为可以定为故意杀人,但鉴于女司机情绪失控,而且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量刑可从轻判决。不过,有必要为那2个劫匪赔偿医药费,为那个死去的劫匪赔偿丧葬费,还有赔偿公共财物损坏的费用。

     劫匪的抢劫行为极其恶劣,对当时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量刑应从重判决。除了那1万块钱归还给女司机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

     呵呵,这是非专业人士说的话,说出来请大家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09: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长安回望 于 2008-7-16 23:49 发表
去TM的防卫过当!
但凡作奸犯科之徒全都该死!


有道理,我也这么认为!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09: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漫步云端 于 2008-7-16 23:32 发表
撞得好,那2个没死的估计伤好了又要抢了 ,,  换着是我的话 开的200码以上冲过去撞,为民除害


好一个为民除害哈!!!!不过法律还是要多关注学习一下的!
发表于 2008-7-16 23: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去TM的防卫过当!
但凡作奸犯科之徒全都该死!

[ 本帖最后由 长安回望 于 2008-7-17 08:46 编辑 ]
发表于 2008-7-16 23: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撞得好,那2个没死的估计伤好了又要抢了 ,,  换着是我的话 开的200码以上冲过去撞,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08-7-16 2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如果我是那女士,就说一句就行了,我是要追回我的钱钱,其它的都不要说。
发表于 2008-7-16 18: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才了
发表于 2008-7-16 17: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本案关键是看撞上当时的细节,以及女司机的主观心态,
本案存大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也存在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所以在警察局说话要当心哦,
所说的每句话会成为呈堂证供
发表于 2008-7-16 17: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其中一名劫匪把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打烂,“当时龙女士都呆住了,劫匪的手段十分凶残,其中一人抓住龙女士的头发,把她的头从驾驶座拉了出来。”------------------------------------------歹徒没有丢下钱,三名歹徒斗一女,要是她都要负刑事责任,人民以后被抢就直接给就是了,人民要是被砍就束手就擒就是了,抢劫犯也可以越来越猖狂了!!
发表于 2008-7-16 14: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欢迎冰儿版版支持我们地盘的工作,欢迎多来视察,多发贴,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8-7-16 14: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我也来法律版混混,炒炒知名度!!!!!!!

请大家广开言路,发表一下专业非专业的言论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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