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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广广东经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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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9: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卫敏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3日表示,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李立国在此间举行的全国2012年度民政工作会议上,部署明年民政工作时作出上述表示。据他介绍,全国现有登记社会组织44.9万个、比上年增加4000个。

  记者了解到,2011年,各地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在广东,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北京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立“一口审批”绿色通道。海南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和简化登记管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上海确立了分类建设、分类扶持、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江西出台了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山西、辽宁、陕西出台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等。

  另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央财政首次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明年,民政部将推动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协调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发表于 2012-1-6 09: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希望路越走越宽,我们的力量越来越大。
发表于 2012-1-5 23: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1-5 21: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说明大家的努力已经有成效了.....
大家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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