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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幽默法律书,鹏博协会律师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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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前 言


据史料显示,“失败”是“成功”之母。另据散落在民间的野史记载,“失败”,原名不叫“失败”,此名是时人给她的绰号,性别女,生卒不详,出生地待考,国籍不明,世人仅知其为“成功”的母亲,比“风一样的男子”还让人难以捉摸。在“失败”嫁入豪门“成氏家族”之前,青春期的她并不是那么淑女的,甚至史学家对其是否患有“躁狂症”还一直存有争议,但主流观点倾向于有,或许正是因为她的躁狂与青春的莽撞,犯了不少错误,时人才叫她“失败”的吧。经过那段岁月的历练和后来的“十月怀胎”,她终于产下世人有口皆碑的“成功”,成为最伟大的母亲。本书作者历时数月,经多方查找珍贵史料,终于在本书中第一次向世人揭示“失败”在青春期的一些往事,以便大家“见不贤而内自省”。

马克思说:“人要学会走路,也要学会摔跤。而且只有经过摔跤,才能学会走路。”失败并不可怕,怕的是不知失败在哪里,不敢直面失败,不敢言说失败。好面子的国人往往都不愿正视自己的短处,尤其是一向以光鲜睿智形象展现在员工面前的企业主们更是如此。其实,他们也有犯混的时候,也有搞砸的事情,只是不足为外人道罢了,就算活着受罪,也要死撑着面子!其实失败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圣人不是云过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想通了也就释怀了!《心经》说:“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一切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话又说回来,如果能不失败,或者尽量少失败岂不是更好,毕竟失败的教训没有必要搞“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凡事都亲自失败一遍吧!若能充分了解“成功之母的青春往事”,并熟知其失败教训后再行事,岂不善哉!本书主要揭示的就是企业主们可能导致失败的常见失误行为,准确地说应该叫做“因法律风险管控不到位而可能引发的后果”,并就如何预防和化解相关风险开出了处方,提炼成了风险防控要诀。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法律书籍往往都是严肃有余,而活泼不足,不是法言法语,就是理论探究,各种各样的著作基本上都是板着一张说教的脸,叫人想说爱它却不容易!所以呢,本书就别开生面地换成了一张你熟悉的脸,在语言表达上,除引用的法规和媒体报道原话外,都力图以最通俗、最接地气的方式来表达,其中还不乏轻松诙谐的用语,但愿不存在“幽默未遂”的情况。总之,力争让您看了后,不仅记得到,或许还能用得到。

人们常说商场如战场,都知道经商是有风险的,轻则损钱,重则破产。有人赚钱,就有人赔本,正所谓“市场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尤其是通过艰辛努力,好不容易淘到第一桶金的“屌丝”们创业就更须慎之又慎,否则将陷入“人生囧途之太囧”,毕竟都没有“高富帅”那样的本钱,经得起反复折腾。电视剧《甄嬛传》中的甄嬛之所以能从莞常在一步步地爬到圣母皇太后的宝座上,那可不是像电影《十二生肖》中3D打印机那样,按既定的程序步骤行事就可以轻易复制的,而是因为她把潜在的致命风险管控得好,当风险还在卖萌的时候就将其干掉,否则早已成为她人的牺牲品了,做皇太后也就只能是一场梦罢了。当然,这与终将实现的“中国梦”可是两码事。生意场上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既然不可回避,就要尽量防范,所以提前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做到未雨绸缪,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领导说“打铁还须自身硬”,我看这话适用于任何行业,生意场上更是如此。要想自己的企业走得顺、走得好、走得远,那这个风险控制就是不得不整明白的课程了,要不然刚刚赚到一辆车的钱,马上又赔出一套房的钱,那多亏啊,再说车只会贬值,房还在不断升值呢!企业的法律风险到底是什么呢?就是在自己不够硬时,还勉强去打铁而引发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不利后果。说白了,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人(刑事责任)、赔钱(民事责任)、处罚(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

一个表面看起来发展得有模有样的企业,并不代表它真的就那么给力,没有潜伏的危机,没有发展的风险,诺基亚这两年的起伏就是个最好的证明。世界上最有钱的人比尔•盖茨对他旗下的同志们说:“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曾说过:“企业离破产永远只有三天,即昨天、今天和明天。”华为公司总裁任正非在《华为的冬天》里说:“现在是春天吧,但冬天已经不远了,我们在春天与夏天要念着冬天的问题。”名企格力集团总经理苏结宏曾说:“在改革开放刚开始,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合同的概念,曾使企业受到损失,这个教训我一辈子都不会忘。企业成立的前五年,官司不断,经常接到法院的传票,企业领导很难集中精力搞经营,后来有了常年法律顾问,官司大幅度下降,老总们可以集中精力赚钱,感觉好多了。格力集团每半个月都要和法律顾问沟通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引进项目时,法律顾问从谈判开始就参与。因为企业经营者只想到如何把钱赚到手,把企业办成功,但是这个钱是否能赚,具体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就需要法律顾问把关了。与再熟悉的人合作,都要有法律顾问参与,这在格力集团已经成为规矩。企业家不能没有主见,但主见不代表法律,如果硬上,只会把企业搞垮。打擦边球,可能偶尔会赚到点钱,但是如果一直这样做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法律顾问不能直接创造价值,平时还要付律师费,看起来不划算,其实他们的价值不是体现在账本上的。在签订的很多合同里,法律顾问修改一句话,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整个意思就变了,企业的利益就得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如果没有法律把关,小的赔点钱,大的就可能赔掉整个企业,这样的价值账本又如何记呢?格力集团的法律工作一直都由主要领导负责,我也是依法治企小组的组长。企业的领导层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法律顾问的工作才能得到支持。”

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与其事后“自损八百”打官司,不如事前预防,避免发生“诉争”,这就是为什么神医扁鹊说他长兄的医术比他好的原因所在,因其长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发作之前。孟子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孔子主张,“与世无争,以和为贵”。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树立起忧患的风险意识,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把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孔子天下无诉、和谐大同的处世理想。

希望大家都能开卷受益,有所斩获,当然“拍砖吐槽”也不反对,毕竟也是观感嘛。谢谢!

张兴彬于深圳
2013年3月

目前此书在淘宝、天猫、当当、亚马逊、京东都能找到
输入作者名字张兴彬或书名《公司那些事:法律风险防控68要诀》即可。第二本书《合同那些事:四大名著暗藏的20种契约风险》下月发行,更精彩!!!
发表于 2013-8-25 1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支持陆续曝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5: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书的《序言》还可以放上来。

序言

   关于法律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的书籍着实不少,但能像本书这样从先哲老子《道德经》的朴素辩证观点开始,结合历史典故、文学著作来论述的还的确不多。

   本书讲述了企业打好由小到大的基础的重要性,阐明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多种法律风险,如股权变更、合并分立、投融资等,最后又回到《道德经》所讲的“功遂身退,天下之道”,很好地把企业家的创业之艰、守业之难、隐退之惑,分析得淋漓尽致,与其是在说企业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还不如说是在讲人生的舍得与进退。更难能可贵的是通篇文字将“民间俗话”与流行的“网络语言”混搭得十分和谐,以诙谐幽默的语言,草根的表达形式,在谈笑间把本来严肃的法律问题给说明白了。

   本书作者张兴彬律师,是深圳知名的法律评论员,经常受《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体之邀就深圳的热点法制事件进行法律点评,如: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捡300万黄金案”、“滨海大道飙车案”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社会大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对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法律人该有的作用。

   希望作者在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为“法治深圳”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

是为序。

                      钟晓渝(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深圳市委主委,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5: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感谢各位的支持
发表于 2013-8-20 18: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14: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四大门户网首页的“京东”广告屏都能见到《公司那些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13: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出版社已经开始大力主推了,腾讯网首页最下端的京东流动广告屏,不时会出现本书广告。



排在京东第一位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13-8-18 13:17 编辑 ]
发表于 2013-8-17 00: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第二章。。。。。













不告诉你们。。。
发表于 2013-8-16 2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值得学习哟!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8: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感谢会长挂红哟 ,内容只能提供这么多,否则我就违反与出版社的合同之约了。
所以,要了解全貌得亲自到京东商城网购!!!!!!!
发表于 2013-8-16 17: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已转微博
发表于 2013-8-16 17: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才子是连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4: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第一章节选

    1、“桃园结义”也没有完善的字据来得稳妥
    “桃园结义”,说的是东汉末年,刘备、关羽和张飞三个比较有理想的“愤青”,都想在乱世中创立自己的“公司”并且还要到“主板上市”,但都苦于无钱又无关系,所以各自都从小摊小贩(那时还没有城管)做起,力图淘到第一桶金,但生活就是这么残忍,让各位都未能如愿。机缘巧合,一天,三人因一件小事而相识,决定一起合伙干一番事业,由于当时不流行立合同签协议之类的事,但为了彼此有个牵制,三人决定在张飞庄后的桃园结拜兄弟,以便日后好绑在一起做事儿。选定佳期后,三人焚香礼拜,誓同生死,这就算达成协议了;根据年龄长幼,老刘占了便宜,作了首席合伙人,日后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刘氏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纵观历史,尽管三人是合伙的成功典范,但其间也发生了不少分歧,尤其是都没有遵守同生共死的誓言,若按现在《合同法》之规定,都构成了根本性违约,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历史已经成为历史,现实生活中合伙关系也不少,发生争议的也非常多,个中主要原因各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存在合伙人之间协议不清,约定不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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