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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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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2: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2012年,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取得新的进步,为更好地盘点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等8家单位,按照“突出重要性、注重导向性、兼顾全面性”的原则,评选出2012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1.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组织建设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调要“深入推进政社分开”、“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办医”、“加强民间团体的对外交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对于确保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中央领导高度评价

2012年世界艾滋病日到来前夕,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看望艾滋病患者、志愿者,与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代表座谈,高度评价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强调用社会的力量办好社会的事情,是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更具有独特作用,防治艾滋病必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探索完善有效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社会组织以扶持,研究建立防艾基金,多元出资给予支持,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更多地向社会购买服务,完善对公益性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这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

3.中央强调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要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在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据此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第一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拓宽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

4.中央财政首次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这是中央政府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资助项目包括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等四大类,全年共执行项目377个,举办培训120余期,培训1.77万人员。项目共带动社会资金3.2亿元, 185万群众直接受益。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拿出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了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作用发挥。

5.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将社会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之一,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6.部分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受到中央表彰

2012年6月28日,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社会组织首次作为一个类别,2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受到中央表彰,218个优秀指导单位受到有关部门表彰。2010年4月以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四服务四促进”为载体,带动和影响全国社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为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社会组织建设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7.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2012年,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按照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协商认可后,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的方式,民政部启动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份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份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4个省份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在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8.社会组织首次列入省级人代会代表类别

2012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优化代表结构,将代表按行业分成15个大类32个小类,其中增加社会组织作为一大类,分配全省社会组织类省人大代表名额9个,占全体代表的1.1%。这是社会组织首次正式作为一个类别被列入省级人代会代表类别。这表明,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及其代表性获得进一步的认同。

9.多项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获得“中国社会创新奖”

2012年12月22日,第二届“中国社会创新奖”(2012)在北京揭晓,评选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项目”等10个优胜奖、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和谐家园深圳市反家暴社工援助计划项目”等14个入围奖。“中国社会创新奖”由中央编译局、北京大学等单位发起,旨在发现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进步中的创新行为。天津滨海新区、广东省深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温州市等地方开展的社会组织综合配套改革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10.民政部大力加强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建设

针对近年来部分社会组织引起社会广泛质疑的公益资金使用不透明、乱评比、乱收费等问题,2012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建设,出台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社会团体合作活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等一系列规定。这些举措表明,社会组织管理方式正由事后查处、被动应对转向更加注重事前规范和主动引导,此举有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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