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 发表于 2014-8-11 12:00:41

法律求助

    我昨天晚上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2张手机卡(神州行,0月租型的),卡上面写着统一售价55元,但我买的时候店里有一张表格,写着是198元。当时买的时候也问过店员了,店员说卡上面都是这么写的,但不是那个价钱,有些卡好几万的都有,我们这里都是明码标价的。回到家的时候觉得这价钱贵了,然后就去退,店员说这卡已经实名登记了,要去营业厅注销才能退。由于这两张卡是给公司用的,现在公司觉得价钱贵了,不让报销。于是今天再次去手机店确认是否可以退卡,店里人员说既然已经买了,就不能再退了。这事该怎么解决呢?(虽然钱不多,可以当是花钱买教训,但我还是想知道这件事的正确解决方法)有劳律师们了!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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