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子 发表于 2008-5-15 22:34:08

想了解收养孩子方面的法律规定的看过来

今天咱们群里的爱心朋友提出想收养孤儿,但是又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现将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发出来,供朋友们作个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四条、五、六条规定了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具体的条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color=Red]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color=Re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有意向收养孩子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以上法律规定,希望对想收养孩子的朋友们有所帮助。收养孤儿的,只要你有扶养的能力,年龄三十岁以上都可以收养十四岁以下的孤儿,但是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08-5-17 23:54 编辑 ]

carry 发表于 2008-6-2 15:54:36

--

:$ 俺也想,但条件不符合!郁闷中......

冰山雪莲 发表于 2008-5-20 18:09:22

希望孩子们有一个温暖的家,让纯真的笑容再现在孩子们的脸上!
好人好报!

兰子 发表于 2008-5-19 21:24:35

原帖由 凡人 于 2008-5-16 12:52 发表 http://www.aixinhuzhu.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老婆跟我说想收养一个这次地震中的孤儿,但又没有人来照顾!:(
凡人还有我们呢,如果咱们爱心群体有朋友收养了灾区孤儿,到时大家都会定期去看望的.

长长 发表于 2008-5-19 11:57:32

李GG支持你,不过收养了灾区的孩子,要给予更多的爱和心理抚导,因为他们心理已经受到了很大有伤害,以及失去亲人的痛苦。所以要领养那些孤儿的GGJJ些一定要想好哦!!!要有思想准备哈

小董子 发表于 2008-5-19 11:54:07

给孤儿一个温暖的家!

李生 发表于 2008-5-18 21:40:41

关注:handshake :handshake

幸福月光 发表于 2008-5-18 21:38:32

支持李GG: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李生 发表于 2008-5-17 23:44:11

:handshake :handshake

兰子 发表于 2008-5-17 23:36:38

户口问题都不是什么问题,相信会开绿灯的,为了咱们灾区的孩子能有个温暖的家.

生命 发表于 2008-5-17 23:29:58

支持一下,听说过,但是户口问题是一个大问题,

兰子 发表于 2008-5-17 21:57:04

收养孤儿不受有没有孩子的限制啊.

兰子 发表于 2008-5-17 21:55:55

如果能给灾区孤儿一个温暖的家,手续麻烦一点也算不得什么啊.

水晶糖果 发表于 2008-5-17 14:57:07

手续很麻烦呢!好像我们还没到那个年龄收养吧!有小孩的也不可以再收养了吗?

傻妹 发表于 2008-5-16 23:56:47

这岂是能用爱就可形容的:L

兰子 发表于 2008-5-16 17:41:44

想收养就去收养吧,灾区的孩子虽然失去了父母但还有我们的爱,有条件想收养孩子的行动吧.

指尖划过 发表于 2008-5-16 15:49:01

我妈妈说想收养来着。。又不知道咋收养。。。哎~~~~~听说手续挺麻烦的,要是以后能收养了我妈妈想收养一个。

[ 本帖最后由 指尖划过 于 2008-5-16 15:53 编辑 ]

兰子 发表于 2008-5-16 15:17:36

:lol :lol

冰雪 发表于 2008-5-16 14:53:20

就是兰子MM帮我们看一个哈!!:handshake

小董子 发表于 2008-5-16 13:47:37

原帖由 李生 于 2008-5-16 13:13 发表 http://www.aixinhuzhu.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收养一个(3到10岁)的女孩,不知在那领养.

我们家哥哥、嫂子:hug: :victory:

嘟嘟 发表于 2008-5-16 13:43:14

原帖由 李生 于 2008-5-16 13:13 发表 http://www.aixinhuzhu.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收养一个(3到10岁)的女孩,不知在那领养.
:hug: :hug: :hug: 我们家哥哥~~

李生 发表于 2008-5-16 13:23:11

不过前题是人要乖点,建全的.

兰子 发表于 2008-5-16 13:22:02

李哥,恐怕现目前不行噢,现在大家都忙着救灾,等段时间吧,如果我能帮上忙的话一定帮.

李生 发表于 2008-5-16 13:20:30

兰子能帮帮忙联系哈嘛.

到时GG请你喝酒:D

兰子 发表于 2008-5-16 13:15:17

李哥,好啊,不过现目前估计还不行,等灾后重建的时候吧,找当地的民政部门应该就可以的.等你领了咱们论坛的XDJM们就当干妈干爸吧.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08-5-16 13:17 编辑 ]

李生 发表于 2008-5-16 13:13:14

我想收养一个(3到10岁)的女孩,不知在那领养.

[ 本帖最后由 李生 于 2008-5-16 13:15 编辑 ]

兰子 发表于 2008-5-16 13:03:11

凡人,你找了个好老婆。:lol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08-5-16 13:07 编辑 ]

凡人 发表于 2008-5-16 12:52:52

我老婆跟我说想收养一个这次地震中的孤儿,但又没有人来照顾!:(

[ 本帖最后由 凡人 于 2008-5-16 12:54 编辑 ]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想了解收养孩子方面的法律规定的看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