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深圳绿标检测点大全,深圳下半年黄标车限行了
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十六阶段限行措施的通告
深人环〔2012〕195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第十六阶段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黄标车采取每周按工作日对应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黄标车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限行时间为早上7:30至晚上19:30,限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以下车辆不受本通告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
(二)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
(三)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
(四)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
三、本市公务黄标车按照《深圳市公务用车“限制性”停驶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每周按工作日对应尾号强制停驶两天(0时至24时)。违反规定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查处。
四、本通告适用于本地号牌和异地号牌机动车。
五、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告自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名词解释
黄绿标:根据《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我省环保分类标志暂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其中绿色标志分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Ⅳ标志四种。省环保局确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式样,在机动车经外观检验和排气检测合格后,其所有者到当地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点领取环保分类标志。部分城市对达不到某种排放阶段的机动车实行禁止进入,而且目前很多城市都逐步设立限行区域,禁止达不到某种排放阶段的机动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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