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浪子 发表于 2011-12-13 12:36:22

机构免税及个人捐赠抵税遇阻 公益免税路有多长[转]

机构免税资格申请难 个人捐赠抵税成本高
  公益“免税”路有多长

       上图为深圳市较早前的一场捐赠减税宣传活动现场,下图为11月18日,中华慈善百人论坛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以“慈善与免税”为主题
  ■ 本报记者 陈江宏
  编者按:“捐赠免税”(税前抵扣)是捐赠人的一项权利,但公众对此却并不熟悉,甚至存在误区。公益机构怎样申请免税资格?捐赠人向哪些组织捐赠可以免税?相关制度及其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认清、善用免税权利,才能真正发挥其对捐赠人和公益组织的激励作用。
  在2011年的很多日子里,肖培琳都曾经后悔地直拍大腿。因为她的一个决定,让已经开办了十年之久的利智康复中心(下简称利智),几乎面临关停的危机--这一切都因为一个“税”字。
  因为这个“税”字,一度让作为利智康复中心主任的肖培琳在寒风中往返于民政局、税务局50多趟,虽然终于有了暂时不征的“好结果”,但让已是60多岁的她疲惫不堪。而在这一年,甚至是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为税发愁为税奔跑的,恐怕还远远不止肖培琳一个人。
  “没事找事”想免税
  今年下半年,利智终于被免征专业税和所得税。这个姗姗而来的免税结果,让众多社会组织喜忧参半。
  去年,因为想让已经成立十年的民办非营利企业利智走上正规的免税之路,肖培琳依据北京市发的京财税388号文件,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资格。谁知税务部门不但没有审批,反而向利智追缴税款。
  肖培琳时年61岁。已过花甲之年的她希望能为下一届的机构负责人铺平道路,让机构能够稳步发展下去,因此,希望通过她的努力,利智能够获得五年的免税资格。但当她在丰台区地税局卢沟桥所申请免税资格时,事与愿违。
  税务所发现,利智以前都没有申请过免税,而且也没有缴过税,不但不受理利智的申请,反而一下子就把利智的发票给停了,一停就是四个月,并且需要在2010年底,补缴齐之前十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生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实施条例》第85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是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能得到免税,肖培琳来来回回地奔跑于残联、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争取免税资格。在查找各个法律文件后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文件》称,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拿着这份温总理签署的文件,肖培琳如获至宝,但税务部门指出利智的服务范围内,并没有养育的内容,再次拒绝。
  随后,肖培琳找到丰台区民政局民管办,更改了业务范围,改变为“面向社区为智障人士提供各项育养服务”,但依然卡壳。“拿着民政部的文件到税务部门根本不认,税务干部们都讲,我们只认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我们几乎到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的地步。”肖培琳说,“有的时候,我也后悔,本来没我们的税,又申请什么免税,真是没事找事。”
  自然之友憾失伙伴
  受到免税当头一棍的,还有“自然之友”。
  2010年,失去了创办人梁从诫的“自然之友”,终于在北京市朝阳区科委下注册成功,变身为民办非营利企业,完成了老人未竟的心愿。但让人想不到的,当终于有了合法身份后,“自然之友”一进门就遇到税收问题。
  今年夏天,自然之友运营主管李翔曾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当自然之友还是在中国文化书院下的二级机构时,自然之友随母体享有免税资质。然而,随着合法身份的到来,不论是免税资质还是税前扣除都无法享有。
  今年3月,一家已经和自然之友合作了两年的企业,就是因为没法取得税前扣除收据,明确提出要和自然之友结束合作。“这家商业公司的这笔钱是专门用来资助会员经费的,一年10万元,这样的捐赠极其少见,所以更加珍贵。”对于已经终止的合作,李翔分外可惜,但实际上,早在一年前,刚刚变身为民非后,自然之友的财务人员就多次向财税部门了解、申请。“财政让找税务,税务让找财政,皮球一踢就是一年。”李翔表示,但是还会继续跑下去,哪怕是失败也是个好教训。
  对此,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表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的是公共服务,而国家收税的最终目的同样是提供公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收税,简直有些可笑。”
  看似轻松的解决

  “别说没钱,有钱也不交。”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肖培琳也曾一时负气。2011年,利智的服务收入是100万元,如果要按照5.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我们都没有办法活”.

  四处求助的脚步没有停过。最终,她找到了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院长许家成。作为国内知名的特教专家,肖培琳和许家成相识于十年前,2006年,许开始担任利智的理事。

  今年春天,许带着利智的遭遇上了北京市两会。几个月后的春夏之交,丰台区地税局营业税处和所得税处的两位处长,以及民政局的多位公务人员,来到利智召开了现场会。

  经过协商,税务人员现场拍板,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肖培琳松了一口气,“据我所知,类似的情况目前只有利智得到免征税”,但是这一切都只是在现场会议上的口头承诺,至今没有形成任何文字性的东西。没有批文在手,肖培琳依然有些底气不足,“我觉得不征的意思就是永远不征了”,她坦诚,这只是她的个人理解,但至少,目前利智的免税危机算是度过一劫。

  可是,这个不征的拍板来得显然已经有些迟,对利智的伤害已成。“本来,去年就该制定机构第三个五年发展计划,但是因为征税的事情,我整个人都崩溃了,根本做不了。”

  面对即将过去的2011年,肖培琳表示这一年中的很多事情,根本不敢、不愿回想,但她依然盼望着能有一份关于利智征税情况说明的正式批文下来。

  专家微博谈公民免税遭炮轰

  如果说“制度不完善”、“缺乏积极性”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显性病”,那么,纳税给社会团体造成的“被剥夺感”则是慈善者的心理障碍,更是他们的烦恼。

  这一年,当众多基金会、民非还在为免税资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股票免税以及营利性收入按25%计征所得税等问题上下求索时,更多的普通人开始追问公民捐赠抵税的细节。

  借助新媒体力量,9月13日晚,一场参与者众多的“公民捐赠抵税”讨论在腾讯微博上展开。公益界知名的两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应邀在网络的一端回答网友关于“捐赠免税”的诸多问题。然而,多少有些让人意外地是,在这场带有大众知识普及的谈论中,除了一些网友的理性发问以外,还有很多网友发出不同声音,将其认为是某公益组织自“郭美美事件”后的策划,甚至炮轰认为这是针对当下募款困难的“救市”行为。

  当晚在家的金锦萍,面对不停弹出的质疑,一再表示:多些建设性意见比空发牢骚有用,但是不宜一概把制度全盘否定。慈善依靠的是大众,而非大款或者大腕,慈善并非是某些人的专利,而是每个人都可以从事的事情。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为人处世的种种,其实都需心存善念。“信任事实上应该是互信,我到现在还愿意选择相信,即便冒着被骗的风险。因为如果真的什么不相信了,这个社会才可怕。”而杨团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学界、知识分子一定不要怕群众,要用心回答网友的问题,正视问题存在,关于捐赠免税的政策,有很多东西还需要在民间普及,因此微博上的争论在两人意料之中。



  个人体验:退税10元 邮费20元

  当两位专家在微博上辩白时,一场线下公民捐赠免税探索已经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2月初,深圳的“好人好事公益教育发展中心”(下简称好人好事)执行总干事范志明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他的捐款免税体验“算是非常顺利”。

  作为这场“公民捐赠免税体验”的志愿者,范志明在今年10月中旬分别将100元钱捐给了深圳市慈善会和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用于残疾人帮扶。随后,他拿着捐赠收据(亦俗称捐赠发票),找到公司的财务人员,由其在当月的工资里进行了应税额的扣除。能够如此顺利,有些出乎这个“老”公益人的意料。

  而北京的顾吉涛的经历,相对要曲折一些。作为一名软件工程师,他的两次捐赠体验都是通过淘宝进行的。今年9月,他通过淘宝向贵州省的“免费午餐”项目捐款50元,但是第一次没能完成免税。

  当地公益机构在接到顾先生善款后,于9月30日开出捐赠收据,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至北京。顾吉涛所在公司在每月25日前后发工资,等到他收到这份捐赠收据,早过了财务人员做账单的时间。并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民捐赠需当月捐赠减免当月税收,这份时间标注为9月的捐赠收据显然不能再放到十月的工资里去扣除。

  一次的不成功,没有让顾吉涛放弃。11月初,他再次向贵州“免费午餐”捐款50元。但是,这一次,他要求开出捐赠收据后,立即快递回北京,为此他承担了快递费20元。这一次,他及时拿到了捐赠收据,并交给了公司财务。11月底,他得到免税10元。(注:公民捐赠抵税时,必须保证发票上的日期月份和报税月份相同。假设应纳税工资10000元,减去3500(个税起征点),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应缴纳个税745元;若捐赠50元获取正规票据后,则应纳税所得额度=10000-3500-50=6450元,应纳个税=735元,可免税10元)

  “免税10元,但快递20元,有些不划算”,在得知这次捐赠抵税的结果后,顾吉涛表示,但是因为是向外地捐赠有特殊性,如果是在北京捐赠,就能及时拿到捐赠收据,相信就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而通过这次体验,顾吉涛表示,以前自己在认识上有误区,以为30%的意思就是捐出10000元,就可以免税3000元,现在不仅他自己了解了相关规定,希望自己这场不算波折的免税体验,能够更多同样存在误区的公众以示范。

  对于自己第一次免税失败的经历,顾吉涛笑了笑,没有再说什么。而这个问题,在9月13日的那场微博访谈中已被提及。曾有网友发问:现在是当月捐赠减免,而捐赠收据多在下个月才给,但公司财务一般在20号左右就做好账单,这是否使得捐赠抵税成为空头支票?对此,金锦萍表示,涉及到捐赠如果在当月无法享受到税前抵扣的待遇,是否可以转入下月甚至更长期限的问题,目前各地制度不一。她的主张是可以,但是需要论证并获得有关部门的采纳。

  11月18日,第四场“慈善百人论坛”在北京举行,这场主题为“慈善与免税”的论坛,将捐赠免个税、公益组织免税等列为主要的讨论议题。

  当听到来自澳门的学者讲到当地的公益组织几乎是零赋税时,台下的多位公益组织的当家人略带“羡慕嫉妒恨”纷纷摇头,“不能复制”.而来自澳门、、香港的多位专家亦惊诧于大陆同行的报告。

  在这场开了整整一天的会上,始终有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在场,但他们不约而同谢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我来这里只是友情出场,如果实在要做报道,请不要出现关于我的名字和职务的任何信息”,一位头发花白的官员表示。

  “弱势的民政部门和更弱势的公益组织,难以和财税部门进行平等的对话,沟通”,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两年以前,9家基金会曾联合要求国务院进行审查,并同时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就免税收入、免税资质等相关问题沟通的请求。当年,这场抗税风波曾入选十大公益新闻。如今,时间走到了2011年年底,“可以说,从未有过任何沟通,事实是,至今,没有对话,没有沟通,甚至没有一个电话。”再次面对记者,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依然郁结难平。面对此,有基金会人员表示,平等对话的路还很长、很长。

  而对于即将63岁的肖培琳来说,2012年乃至未来几年,年迈的她能不能等到这条路?

    来源:公益时报作者:陈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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