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子 发表于 2011-4-1 16:36:43

由一个故意伤害案的联想

前两天我作为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的代理人到法院开了庭。被告出生于1990年,父母离异,父亲长期在外打工。2008年5月被告的一个朋友因与女友的前男友争风吃醋,遂邀约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几人与对方约定在某个地方解决问题。结果被告方的人将对方的三人砍伤,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看了他们的伤情鉴定报告,有两个孩子的手指握不到一起,甚至拿不了东西。与被告一起的另外二人都先后判了刑,一个判四年半,一个判二年。当时三个被告与被害人的年龄都在十八岁左右,有一个甚至还没有十八岁。

    被告的刑事部分的审理上次已经审理过了,今天是审理民事部分。被害人的父母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虽然另外的两个人都判了刑,民事部分也都审理了,他们到现在仍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他们为受伤的孩子花去了不少的医疗费,对于农村的他们来说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被告被法警带上来的时候,我看到的是一个稚气未退的孩子。他是去年自己向公安机关自首的,在整个庭审中表现的态度很好,愿意赔偿并表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向他们的父母道歉,看得出孩子还是很善良的,只怪当时年幼无知一时犯下了大错。当法官问他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时他反复的说因为是三个人共同将对方砍伤的,自己只应该承担赔偿款中的三分之一。法官听了他的话就让我给他解释他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开庭的时候被告的父母还有亲戚来了不少人,三个被害人有两个是母亲来的,一个是父亲来的。我没想到庭审开的那么顺利,一般在这种情况下被害方的家属情绪反应都是很激烈的,有的甚至对被告的律师也很敌视。然而我所看到的他们的父母都很平静,这是让我所想不到的。或许是孩子受伤都三年了,时间已经将被告带给他们心里的伤害渐渐淡了。更让我没想到的是其中一个被害人的爸爸在庭审后说他们要是不是自己去自首的话,我们也没有谁去追究。被害人的父母们是善良的,他们选择了接受现实,选择了谅解。因为年轻一时冲动犯下的错,大家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现在的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除了部分社会因素造成的外,恐怕更多的责任在于那些教子无方的父母。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11-4-1 18:08 编辑 ]

兰子 发表于 2011-4-2 11:14:06

甚至有的孩子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后,孩子似乎成为他们的累赘。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会遇到不少,真是可怜了孩子。

紫藤 发表于 2011-4-2 11:08:17

原帖由 兰子 于 2011-4-2 11:05 发表 http://www.aixinhuzhu.com/images/common/back.gif

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当两个人结婚后生孩子成了顺利成章的事情,至于能不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与教育环境很多人是不考虑的。父母们都忙于生计去了,很多孩子都是由爷爷、奶奶带,只要孩子不冻着、饿着就是了,哪 ...
是呀,他们生孩子好像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没想到一个责任问题!

兰子 发表于 2011-4-2 11:05:20

原帖由 紫藤 于 2011-4-2 10:54 发表 http://www.aixinhuzhu.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哎。。。。
农村的留守儿童居多,他们大多都是在爷爷奶奶的溺爱中长大,但又是缺少父爱母爱的。在青春期很容易迷失方向!
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当两个人结婚后生孩子成了顺利成章的事情,至于能不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与教育环境很多人是不考虑的。父母们都忙于生计去了,很多孩子都是由爷爷、奶奶带,只要孩子不冻着、饿着就是了,哪有时间跟精力去好好教育、引导孩子。

紫藤 发表于 2011-4-2 10:54:24

哎。。。。
农村的留守儿童居多,他们大多都是在爷爷奶奶的溺爱中长大,但又是缺少父爱母爱的。在青春期很容易迷失方向!

深海 发表于 2011-4-1 17:52:44

以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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