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子 发表于 2010-8-21 11:14:45

你们来说他到底冤不冤吗?

甲、乙两家相邻,甲的母亲丙经营了一家麻将官,乙家也经营了一家麻将官,两家经常因为客源问题发生矛盾。2009年的一天,有个客人丁已经到了甲母亲的店里,乙走过来叫丁到自己的店里打牌,丙不乐意了,为此乙与丙抓扯了起来,因为乙比丙年轻所以乙肯定占了上风。甲见自己的母亲吃了亏,便将自己的几个姐姐叫来,将乙打伤,双方抓扯过程中乙丢失金项链一条。

   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对甲作出了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因甲的几个姐姐都躲起来了,所以公安机关没有处罚甲的几个姐姐。后乙以人身损害为由将甲与他的几个姐姐一起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财产损失、误工损失、精神损害金等费用,法院支持了乙提出的赔偿请求。

   甲觉得自己有些冤,自己已经通过关押受到了惩罚为啥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我的答复是,公安机关与法院之所以会作出上述决定,是因为你的行为既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同时触犯了《治安管理法》与《民法》等两种法律,所以,你一点也不冤。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10-8-21 11:17 编辑 ]

黄牛 发表于 2010-8-22 12:15:48

律师说的对!支持!

草根 发表于 2010-8-21 19:16:35

一点也不冤

深海 发表于 2010-8-21 17:56:29

要对甲、乙两人进行教育。

甲应当赔偿乙的损失,包括医疗费。

个人看法,呵呵。

长安打望 发表于 2010-8-21 11:55:53

不会打麻将,并且听到搓牌的声音就觉得刺耳。
所以,挨打与挨罚都是活该!

天涯浪子 发表于 2010-8-21 11:24:54

应该赔偿: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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