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才子 发表于 2010-2-9 14:48:35

深圳青年创“谷姐”,“谷歌”要打官司

“谷歌”要告“谷姐”侵权
深圳青年创办“谷姐”网站迅速走红却引来麻烦,“谷姐”称没有侵权

在得知搜索网站“谷歌”欲撤出中国时,几个深圳青年一夜之间推出了“谷姐”(Goojje)网站,结果迅速在网上风靡,21天点击量就升至国内网站的651名。“谷姐”的横空出世也引起了“谷歌”的重视,并发来律师函要求“谷姐”停止侵权。“谷姐”创办人表示,他们咨询过律师,“谷姐”对“谷歌”不构成侵权。

网站:

不是搜索网是交友平台

昨天,记者通过“谷姐”网站临时域名(http://dierqi.com/)登录。看见“谷姐”首页有一个与“谷歌”类似的标志Goojje,中间还加入了百度的元素,并还有虎年特色的卡通形象。在Goojje的下面,有“谷姐”和“哥的留下是为了姐,哥依然迷恋着姐。”在网页的最上方,还有一行字“上谷姐,关注网络百态,我们更了解寂寞,让寂寞远离你,我的路,我坚持,不放弃,不抛弃”。

“谷姐”首页设有搜索栏和常规注册,在搜索栏下面的文字,却是将“谷歌”的“谷歌一下”、“手气不错”的文字变成“Goojje一下”“寂寞全消除”。

记者在搜索栏中输入一个名词,然后分别点击“Goojje一下”和“寂寞全消除”,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结果,其搜索功能并不是很强大。

进入“谷姐”网后,依稀有人人网、开心网及Q Q校内网等网站的影子。其它交友网站的基本设置,“谷姐”也是差不多样样俱全。

专访:

没想到网站能火成这样

“当时创办时没想到会火成这样。谷姐(Goojje)取名就是利用谐音,因为jje发音类似中文里的‘姐’。”昨天中午,“谷姐”主要创办人小炫说起了他们创办网站的经过。1月13日,他们听说“谷歌”宣称要退出中国市场的消息后,几个朋友就谈起以后生活中没有“谷歌”会不会不习惯等。当时在读大学生“温MM”就提议建个“谷姐”网,消除大家的寂寞。“就这样,注册了goojje.com的域名,并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ICP(网络内容提供商)备案;其他人则分头联系一些同学、朋友,形成了8个人的团队。大家连夜行动起来,我和小鬼、阿YEN、温MM等4人一个通宵,搭建起了‘谷姐’的最初框架。”

“我们还在网上召集义务网站工作人员,结果得到全国网友的广泛支持,大家积极参与到网站的建设中来。”小炫说,尽管他们8个人多数拥有超过10年的网龄,但都是80后,大多从小就在深圳学习、生活。他坦承“谷姐”目前确实借鉴了几个不同网站的资源,70%~80%的架构都没有进行“二次开发”。“有了想法,那就不要磨蹭,立刻做起来、一边干一边改更为重要。我们希望‘谷姐’能为谷友带来快乐,以及宣传谷姐精神,谷姐让世界各地的同胞都聚在一起,让我们更接近对方,让我们更了解对方。上谷姐,消除一切距离。”

让小炫他们没想到的是,网站创办以后,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只用20多天时间,截至2月4日,‘谷姐’网流量在全球排名第14272位、国内第651位。注册网友已超过200多万,这是别的网站几年才能做到的事。”小炫高兴地说,他们创办“谷姐”是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而不是想着如何去盈利。“现在每天都有不少广告公司找我们商量投放广告,我们都一一拒绝了,根据我们的流量初步估计如果我们接受广告投放,大概收入可以达到百万元以上。另外还有多家风险投资公司要求合作,也被我们拒绝。‘谷姐’的迅速走红,引来不明原因的‘黑客攻击’,我们的网站已经连续几天无法正常打开,所以使用了临时域名。”

小炫说,对于下一步“谷姐”的发展路线,“我们也在思考要将网站办成何种模式,不让广大关心的谷友们失望。”

□律师说法

“谷姐”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谷姐”在网上蹿红也引起了“谷歌”公司的重视,但记者在“谷歌”中搜索“谷姐”时,依然会出现167万条结果。2月4日,“谷歌”公司委托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发出一份律师函,称“谷姐”模仿和抄袭谷歌公司的LOGO,容易使公众误以为“谷歌”与“谷姐”存在某种授权或联系,认为“谷姐”构成了对“谷歌”注册商标权的侵犯。“谷歌”要求“谷姐”在2 月8 日之前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否则,“谷歌”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权行为的权利。

“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我们没有侵权,所以我们暂时不会停止我们的网站,除非法院或工商部门要求。”小炫表示,“如果谷歌真要和我们打官司,我们也奉陪到底。”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张兴彬认为,“谷姐”不管是从其名称,还是从其LOGO来看,都容易使公众误认为与“谷歌”存在某种授权或联系。“谷歌”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符合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行为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主管部门须禁止其使用。

如果“谷姐”一直保持现状,“谷歌”公司有何举措?昨晚,记者与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联系后,对方表示“谷歌”公司未授权他们接受采访,所以无法表态。

冷血 发表于 2010-2-18 16:02:17

天涯浪子 发表于 2010-2-10 10:54:32

登陆不了呢

紫藤 发表于 2010-2-10 01:13:13

山寨......
应该打出:如有雷同,纯属巧合7G

依然善良 发表于 2010-2-9 23:32:03

搞不懂,只有等着看消息了。。。。

深海 发表于 2010-2-9 17:58:00

一定侵权。恶搞。

草根 发表于 2010-2-9 15:17:02

应该有侵权吧!
看的太像了!

呵呵呵....法盲乱说的啊!
不过还是支持国内自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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