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子 发表于 2008-1-5 13:00:32

不得不懂的问题---申请执行的期间

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才有效,才会被人民法院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因个人与单位而有所不同
一个官司赢了并不是万事大吉了,很多人不自觉履行判决书中裁判的义务,在此种情况,须即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如果是个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双方都是单位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

现在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的期限正在进行相应的修改,即将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将更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08-1-5 13:10 编辑 ]

闲云野鹤 发表于 2008-5-2 00:14:54

又帮助我记忆了一次经济法的内容,谢谢!

minicofee 发表于 2008-5-1 14:58:22

说得不错

说得不错,有收获,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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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08-5-2 22:22 编辑 ]

凡人 发表于 2008-1-5 18:36:52

SF也,: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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