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乖 发表于 2008-11-17 23:10:02

网络骚扰 寻求法律援助

11月12日,我像平常一样,挂着QQ,浏览网页,一个网名为如风(408756315)数次发送好友通过请求给我,我以陌生人为由拒绝,但如风仍不断发送好友请求,我加其为好友。                                                                                                                                                               在加其为好友后,通过聊天证实我不认识如风后,我再次删掉好友如风,如风发疯似发数条临时消息给我,其中包括对我本人一些真实资料,我感觉很奇怪,于是我再次加如风为好友,聊天中我多次对他提出疑问, 如风不予理睬,并以我亲戚介绍我和他耍朋友为由多次侮辱我、进行人生攻击,并大胆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当时我觉得人身安全严重受到威胁,通过如风留下的手机号码,了解到如风工作的公司及如风的真实姓名唐钰X。
这件事告之我男朋友后,他也觉得应该讨回公道,于是第二天找到唐钰X公司领导,希望能通过公司协调此事,要求唐钰X书面道歉,公司领导当时确实唐钰X为公司员工,但对此事处理态度不明确,于是我男友在拉横幅表示不满,当时此事引起数家媒体关注,公司代表与我男友在当地警方协调下未果。
附相关新闻报道: http://cqcb.cqnews.net/shownew/?id=34485
               http://www.cqwb.com.cn/webnews/htm/2008/11/15/308103.shtml
此后,唐钰X数次打电话对我和我男友威胁,要求我们放弃追究此事,并在通话中承认此事为他和我一同学共同所为,他们如此猖狂的举动,让我身心严重受损,人格严重受到侮辱。
希望群里各位朋友给予指点,让逍遥法外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还网络一个宁静的空间!

丫头MM 发表于 2008-11-20 12:19:09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小乖硬气到底,支持揪出这些社会败类!
还一点点清静

兰子 发表于 2008-11-20 10:49:47

才子的回复很对。
楼主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如果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已经对楼主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并且侵害人仍未停止侵害行为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长安打望 发表于 2008-11-20 10:44:02

声援!

长长 发表于 2008-11-20 10:35:53

-a10 -a10 网海茫茫,什么"鸟"都有呀!对于这种无聊的人,我也是直接拉入黑名单

李生 发表于 2008-11-18 15:55:11

原帖由 潇叶 于 2008-11-18 11:20 发表 http://www.aixinhuzhu.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时候太在意了也是自找麻烦。不是暴力威协就不要理这么多,直接拉入黑名单得了!想再加都加不到!要不就在聊天时送他几个代码,让他一上Q就死机。随便那里都有得下!
要是为此找司法途径会得不偿失的,你将失去的更多 ...
换我的脾气,一旦查到是他,不道歉的话让他断手断脚了。呵呵!读书人不要冲动呀!

赞同:victory: :victory: 国家不管自已理

傻妹 发表于 2008-11-18 13:25:57

原帖由 潇叶 于 2008-11-18 11:20 发表 http://www.aixinhuzhu.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时候太在意了也是自找麻烦。不是暴力威协就不要理这么多,直接拉入黑名单得了!想再加都加不到!要不就在聊天时送他几个代码,让他一上Q就死机。随便那里都有得下!
要是为此找司法途径会得不偿失的,你将失去的更多 ...



                                    :funk: :funk: 暴力娃娃

律政才子 发表于 2008-11-18 12:02:40

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你的人身权,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对他的威胁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另一方面是民事赔偿部分,因其侵犯你人身权,可以要求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律政才子 发表于 2008-11-18 11:53:01

首先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对你的维权意识深表赞许

潇叶 发表于 2008-11-18 11:20:26

有时候太在意了也是自找麻烦。不是暴力威协就不要理这么多,直接拉入黑名单得了!想再加都加不到!要不就在聊天时送他几个代码,让他一上Q就死机。随便那里都有得下!
要是为此找司法途径会得不偿失的,你将失去的更多!
换我的脾气,一旦查到是他,还不道歉的话早让他断手断脚了。呵呵!读书人不要冲动呀!

[ 本帖最后由 潇叶 于 2008-11-18 11:25 编辑 ]

香水百合 发表于 2008-11-18 10:37:00

愤怒,人渣,变态狂,这种男人~~~~~~~~~~`

女人花 发表于 2008-11-18 10:27:09

这么变态的男人干吗要理他呢?:lol

闲云野鹤 发表于 2008-11-18 09:49:37

群里的两位大律师应该帮得上忙的!

天涯浪子 发表于 2008-11-18 07:52:27

请才子和兰子权衡一下能否为小乖给予法律上的援助!: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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