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才子 发表于 2008-10-15 18:05:02

深圳“刁民”正式委托才子起诉龙永图

深圳“刁民”起诉龙永图 要求赔一元
    南方网 2008/10/15日    标签:事件 起诉 刁民   

在致函博鳌亚洲论坛秘书处两个多月之后,深圳市民柳敏仍然没有收到来自论坛方面的答复。昨日,柳敏委托律师正式向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龙永图就其发表的“刁民论”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

今年6月28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增城市公园化战略研讨会上直言:“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对最牛钉子户,他认为要平等协商但不能要价过高。此后在网络上引发了大规模的“刁民”之争,龙永图遭到了猛烈炮轰。

7月20日,深圳市民柳敏因感到龙永图"刁民论"对他造成了"侮辱"致函博鳌亚洲论坛秘书处,要求龙永图就其有关“刁民”的言论向他道歉。否则将在两个月后进行起诉。此后博鳌亚洲论坛秘书处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龙永图先生对此拒绝回应。

“我一开始就说了,既然要告他,就一定会告到底。”柳敏说。他不是在作秀,也不想通过这次行为出名。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他也一直希望博鳌亚洲论坛或者龙永图本人能跟他达成和解。他认为,龙永图如果能主动回复他,也可以很大程度上消解强烈的民间反应,消除因为失言在民众心目中造成的误会。

但跟柳敏预料的一样,龙永图和博鳌亚洲论坛都没有给他任何回复。因此,他从发函那天起,就已经做好了诉讼的准备。在他看来,龙永图丧失了一次与民间握手言和的机会。

律师:政府不是当事方

受柳敏委托的深圳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表示,柳敏是通过奥一论坛联系到的他。当时他只是通过网络给了柳敏一些法律上的建议。没想到柳敏真的会起诉。后来柳敏与他沟通中他也了解到柳敏曾因房屋问题与开发商发生过激烈争执,所以对龙永图的“刁民论”反应激烈。

张兴彬表示,从法律上讲,龙永图作为一个前高官,“刁民论”的说法的确有不妥之处。首先,称"钉子户"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是“挟持政府”、“过分要价”,本身就有违法治精神。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部门是监督管理单位,而不是拆迁的任何当事方。实施拆迁行为的主体应该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而不是作为监督管理方的政府主管部门。

“拆迁补偿安置的双方当事人是房地产开发商与拆迁户。毫无疑问,房地产开发商与拆迁户是平等民事主体,双方对拆迁房屋讨价还价是一个民事行为。即便有拆迁户要价高,也不至于上升到官与民之间才存在的‘刁民’关系高度,自然更谈不上‘挟持’政府的问题”。

张兴彬表示,按龙永图的观点,把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称作“刁民式的过分要价”,那么开发商售房价之高已让很多人不敢奢望“居者有其屋”的情形之下,是不是开发商更应该称为“刁民”呢?
柳敏表示,如果福田区法院不受理,他将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自http://www.szonline.net/Channel/content/2008/200810/20081015/103921.html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08-10-15 18:19 编辑 ]

依然善良 发表于 2008-10-17 08:36:47

希望接下来能看到才子的好消息!

嘟嘟 发表于 2008-10-16 20:31:32

支持才子!:victory:

阿苏 发表于 2008-10-16 19:03:35

才子牛X

深海 发表于 2008-10-16 13:30:16

支持才子。

傻妹 发表于 2008-10-16 11:14:44

支持才子,我们期待着你的好消息!!

邱子 发表于 2008-10-16 10:40:16

支持老哥

彩铃 发表于 2008-10-16 08:01:42

顶      2b

冬梦 发表于 2008-10-16 07:34:56

-a12 -a12 -a12

天涯浪子 发表于 2008-10-15 23:35:49

支持才子:victory:

闲云野鹤 发表于 2008-10-15 2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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