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才子 发表于 2008-7-7 12:29:54

计件工资对老板不利,还是对员工不利????

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的支付方式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标准。

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属于加班。现在很多企业都实行“计件工资”,亦即多劳多得,但这种多劳多得仅适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技术不娴熟、手脚不麻利等)或者企业的原因(机器不灵活,设备老化、淡季业务少等)不能完成计件,甚至一个月都完不成一件,是不是这个劳动者就没工资呢?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且此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劳动者为了完成计件“自愿”加班,是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不管是计时还是计件,劳动者一天的正常工作时间均为8小时,只要超出8小时之外的工作都是加班。既然是加班就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某劳动者自己技术欠佳,手脚不麻利,但又想多挣钱,于是每天“自愿”工作10小时,甚至20小时,只要企业不制止这种加班行为,那么,超出8小时之外的时间均属于加班时间,企业就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这个员工天生愚笨,一个月连一个单位的工作量(所谓的“件”)都没弄出来,结果还每天工作一二十个小时,此种情况下,企业也必须支付工资(包括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计件工资对企业老板一点也不划算,因为员工想加班就加班,反而比计时工资更高。但现实中,只要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基本上都没有支付标准工资,更不用说加班工资了,劳动者只有完成一件后才有一件的钱,这是严重违法的。

所以实行计件工资,就是实行“底薪加提成”制工资,底薪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即标准工资),这里的“提成”其实就是完成一件后的报酬。当然这样一来,企业可能把完成一件任务的报酬降低。计件的报酬低是可以的,只要员工愿意接受。

阿苏 发表于 2008-7-21 21:50:03

学习了,谢谢才子凡人,长见识了,,,

凡人 发表于 2008-7-18 18:36:57

才子分析得不无道理,但现实中,老板更愿意以计件方式来核算工资,因为这样,劳动者就更处于被动了。像现在90%的工厂都是使用IC卡打考勤,工人根本拿不到上班记录。工厂在工资单上也不显示上班时间和基本工资(只有记件工资),工人在维权过程中,困难重重。而且大多数类似案件,仲裁和法院在认定事实上面都会最终会以最低工资做为基本工资,厂方提供的考勤记录做上班时间来判定。也大部分都是误判,劳动者根本无法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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